
舊時皇帝下的诏書,由禮部用黃紙謄寫,叫謄黃。《清會典事例·禮部二七·頒诏》:“司官奉詔至大堂,陳於黃案,禮部堂官率所屬行三跪九叩禮,興,恭閲詔書,謄黃鐫刻,頒行天下。”
"謄黃"是漢語中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構詞法由動詞"謄"(意為抄寫、轉錄)與顔色詞"黃"組合而成。根據《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的記載,該詞特指古代官府文書的特殊謄寫形式:在重要公文發布時,需用黃紙工整抄錄公示,以示權威。這種文書制度可追溯至唐代,當時中央政令須以黃麻紙謄寫後張榜公布,故稱"敕黃"或"謄黃"。
從文字學角度分析,"黃"在此處具有雙重語義功能:既指代專用紙張的顔色屬性(古代黃色為皇室專用色),又承載着"昭告天下"的象征意義。這種文書形式常見于科舉放榜、赦令頒布等重大事件,《唐六典》記載尚書省發布敕書時"皆用黃紙"的規制,印證了該制度的官方性質。
現代方言調查顯示,在山西、陝西部分地區的民俗用語中,"謄黃"仍保留着"鄭重書寫"的引申義,多用于婚書、族譜等需要嚴謹書寫的場合。這種語言現象體現了古漢語詞彙在地方文化中的傳承。
“謄黃”一詞有兩種不同層面的解釋,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曆史制度中的含義
指清代皇帝诏書頒布時,由禮部用黃紙謄寫并下發至地方的程式。例如《清會典事例》記載,诏書需經“謄黃镌刻,頒行天下”。這一流程體現了古代公文傳遞的規範性,黃紙的使用既彰顯皇家權威,也便于長期保存。
文學比喻中的含義
引申為書籍或文章因年代久遠紙張泛黃、字迹模糊,但内容仍完整流傳的現象,比喻經典作品經得起時間考驗。例如:“這部古籍雖已謄黃,但思想價值曆久彌新。”
注意:兩種解釋的差異源于語境。前者是曆史專有名詞(主要依據清代文獻),後者為文學化的引申義(現代詞典釋義)。若涉及曆史研究,建議優先參考《清會典事例》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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