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字據。《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九七回:“測字的看了道:‘這是一張寫據。’”
寫據是漢語中表示書面憑證的正式用語,特指由當事人親筆書寫、用以證明債權債務關系或財産權屬轉移的契約文書。其核心含義與法律效力體現在以下方面:
定義與性質
寫據指手寫的憑據或契約,常見于民間借貸、買賣、租賃等場景,具有法律證明作用。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該詞強調“書寫形成的證據”,區别于口頭約定。《漢語大詞典》進一步說明其為“親手書寫的契據”,突出當事人直接參與性。
詞義結構分析
二字組合強調以書面形式固定權利義務關系,如借據、收據、分産字據等均屬寫據範疇。
功能與法律效力
寫據需包含當事人信息、标的物詳情、權利義務條款及籤署日期。傳統實踐中,常需籤字畫押(按手印)以增強法律效力,如《中國契約史》指出,手寫契據在明清時期已是民間交易的核心憑證。
與現代文書的關聯
當代法律體系中,寫據的具體形式已規範化。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借款合同需以書面形式訂立(第十條),而手寫借條仍被視為有效憑證,符合“書面合同”要件。
應用場景示例
典型寫據包括:
權威參考來源:
“寫據”是一個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寫據”指書面形式的憑證或證明文件,即字據,常用于法律或日常事務中作為約定或事實的書面記錄。例如《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中提到:“測字的看了道:‘這是一張寫據。’”。
如需進一步了解“據”的多重含義(如“占據”“依據”等),可參考漢字解析類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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