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越獄。《洪秀全演義》第七回:“﹝ 李成 ﹞肚裡正在疑惑,急點視監獄,卻不見了 秀全 ,隻留鍊鎖在地,慌得魂飛天外,魄散雲中,忙向各監犯問了一聲,始知 韋昌輝 帶 秀全 逃獄。”
逃獄(táo yù)是漢語中的動賓結構短語,指在押人員非法逃離監獄或拘留場所的行為。以下從詞義、用法及法律背景角度詳細解析:
定義:"從監獄裡逃跑。" 強調行為的非法性和對監管秩序的破壞性。
釋義:"越獄;從監獄逃脫。" 并收錄古代用例,如清代文獻《聊齋志異·崔猛》:"盜追益急,逃獄乃免。"
囚犯試圖挖地道逃獄,最終被獄警發現。
法律嚴禁任何協助在押人員逃獄的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條:
"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脫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逃獄行為将面臨刑事追責,且可能加重原判刑罰。
"逃獄"一詞早見于明清小說,反映古代司法制度中對囚犯監管的嚴格性。現代法律體系中,監獄管理采用高科技手段(如電子監控、生物識别),大幅提升防逃能力,逃獄成功率極低。
參見:
“逃獄”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解釋如下:
指犯人未經批準私自逃離監獄的行為,即“越獄”。也可比喻通過智慧或行動擺脫困境或難題。
字面意義
指在押人員非法脫離監禁場所的行為。例如《洪秀全演義》第七回中描述韋昌輝帶洪秀全“逃獄”的情節,即為此意。
引申意義
廣義上可指擺脫不利處境,如“逃獄般的解脫感”。這種用法強調通過策略或努力脫離困境。
最早見于清代小說《洪秀全演義》,現代用法多保留其原義,但比喻義逐漸擴展。例如:“他策劃了一場精密的逃獄,最終重獲自由。”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後果或曆史案例,可參考權威詞典或司法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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