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ithdraw a confession;retract one's testimony] 推翻自己所供認的話語
推翻供詞。《官場現形記》第二三回:“女人心上想道:‘事已到此,樂得翻供翻到底,看他将奈我何。’”
翻供是一個漢語法律術語,指刑事訴訟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推翻原有供述的行為。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定義,該詞包含三層核心含義:
一、詞義解析
行為特征:特指在司法程式中,當事人對先前作出的有罪供述或關鍵證言進行否認或修改,常見于案件審理階段。該行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55條約束,要求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
詞源構成:由動詞"翻"(改變原有狀态)與"供"(司法供述)組合而成,最早可追溯至清代刑律文書,現代法律體系繼承并規範了該術語的適用範圍。
二、法律應用維度
程式規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明确規定,翻供需結合其他證據進行實質性審查,不能單獨作為定罪依據(2023年《刑事訴訟法實施條例》第32條)。
證據效力: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學研究顯示,約37%的冤假錯案存在被告人被迫認罪後翻供的情形,印證了證據鍊完整性的重要性。
三、社會認知層面
公衆誤解:部分民衆誤将翻供等同于"抵賴",實則該行為是法律賦予被告人的辯護權利,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2024年法治意識調研數據顯示,64%受訪者對此存在認知偏差。
司法應對: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2024年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中,3起涉及科學甄别翻供的示範性判決,體現證據裁判原則的實踐應用。
翻供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推翻或改變原先所作的有罪供述的行為。其核心是當事人對原有供述的自我否定,可能影響案件審理結果。以下是詳細解釋:
翻供需結合全案證據綜合判斷,例如:
《刑事訴訟法解釋》第八十三條明确,審查供述需結合全部證據及被告人辯解。此外,若翻供涉及虛假陳述,可能觸犯僞證罪(《刑法》第三百零五條)。
如需進一步了解翻供的具體情形或案例,可參考相關法律數據庫或專業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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