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效法自然和天道。《莊子·漁父》:“愚者反此,不能法天而恤於人。” 成玄英 疏:“愚迷之人反於聖行,不能法自然而造適。” 漢 荀悅 《漢紀·哀帝紀下》:“臣聞王者立三公法三光,立九卿以法天。” 清 龔自珍 《乙丙之際塾議第十七》:“規天矩地……順陰陽,布時令,陳肅聖哲謀,教人主法天,公卿、師保、大臣之世言也。”
“法天”是一個源自中國古代哲學思想的詞語,其核心含義為效法自然和天道,強調遵循宇宙規律或自然法則。以下是詳細解釋:
“法天”由“法”(效法)和“天”(自然、天道)組成,指以自然規律或天道為準則行事。這一概念常見于道家、儒家經典,如《莊子·漁父》中提到“不能法天而恤于人”,主張順應自然而非拘泥人事。
北宋時期,印度僧人法天(?-1001年)曾來華譯經,被宋太宗賜紫衣并參與譯經院工作。但此人名與哲學概念的“法天”無直接關聯,僅為同名。
現代語境中,“法天”多用于文學或學術讨論,例如龔自珍《乙丙之際塾議》中“教人主法天”,指引導君主遵循自然法則治國。
“法天”體現了中國古代“天人合一”的哲學觀,既是行為準則,也是治國理念。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中的用例,可參考《莊子》《漢紀》等典籍。
《法天》是一個詞語,其意思是宇宙的法則,或者是指上天所賜予的法度和規定。
《法天》由兩個部首組成,分别是“彳”和“天”,彳表示“行走”,天表示“上天、天空”。整個詞語共有7個筆畫。
《法天》的來源主要是古代中國的宗教和哲學觀念,将上天所賜的法律和規定稱為《法天》。
繁體字中的《法天》保持與簡體字一樣的寫法,沒有變化。
在古代,漢字寫法有所不同,但《法天》的基本意思和寫法并沒有太大的變化。
1. 人應當順應《法天》,遵循宇宙的法則。
2. 他違背了《法天》,最終受到了懲罰。
宇宙、法度、法則、法律
天命、天道、宇宙規律
違法、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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