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效法自然和天道。《莊子·漁父》:“愚者反此,不能法天而恤於人。” 成玄英 疏:“愚迷之人反於聖行,不能法自然而造適。” 漢 荀悅 《漢紀·哀帝紀下》:“臣聞王者立三公法三光,立九卿以法天。” 清 龔自珍 《乙丙之際塾議第十七》:“規天矩地……順陰陽,布時令,陳肅聖哲謀,教人主法天,公卿、師保、大臣之世言也。”
法天是漢語中一個具有哲學意蘊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為效法自然天道或宇宙運行規律。以下從詞典釋義、思想源流及文化應用角度分述:
《漢語大詞典》
釋為“效法自然之道”。“法”取“效法、遵循”之義,“天”指自然規律或宇宙本體。該詞強調人類行為應順應天地運行法則,體現天人合一的傳統哲學觀。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古代漢語詞典》
注解為“以天道為準則”,常見于道家與儒家典籍。如《莊子·天道》:“聖人之靜也,非曰靜也善,故靜也;萬物無足以铙心者,故靜也……夫虛靜恬淡寂漠無為者,天地之平而道德之至也。”其中蘊含法天思想。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道家本源
源于《道德經·第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主張人類應逐層效法地、天、道的運行規律,最終回歸自然本真。此思想成為道家“無為而治”的理論根基。
儒家發展
儒家将“法天”倫理化,如《周易·系辭上》:“天生神物,聖人則之;天地變化,聖人效之。”強調聖人觀天象、制禮法,将自然秩序轉化為社會規範。
政治制度
古代帝王以“法天”确立統治合法性。如《漢書·禮樂志》載帝王“順四時之法,承天地之序”,通過祭祀、曆法彰顯君權天授。
藝術哲學
傳統書畫講究“外師造化,中得心源”(唐·張璪),即通過觀察自然(法天)提煉藝術真谛。如山水畫布局常暗合陰陽虛實之道。
現代語境中,“法天”引申為遵循客觀規律、順應自然法則的行為準則。例如生态保護主張“道法自然”,即是對法天思想的當代實踐。
參考文獻
“法天”是一個源自中國古代哲學思想的詞語,其核心含義為效法自然和天道,強調遵循宇宙規律或自然法則。以下是詳細解釋:
“法天”由“法”(效法)和“天”(自然、天道)組成,指以自然規律或天道為準則行事。這一概念常見于道家、儒家經典,如《莊子·漁父》中提到“不能法天而恤于人”,主張順應自然而非拘泥人事。
北宋時期,印度僧人法天(?-1001年)曾來華譯經,被宋太宗賜紫衣并參與譯經院工作。但此人名與哲學概念的“法天”無直接關聯,僅為同名。
現代語境中,“法天”多用于文學或學術讨論,例如龔自珍《乙丙之際塾議》中“教人主法天”,指引導君主遵循自然法則治國。
“法天”體現了中國古代“天人合一”的哲學觀,既是行為準則,也是治國理念。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中的用例,可參考《莊子》《漢紀》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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