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后唐 宋 初行大礼时,掌管顿递事宜的机构。大多由京尹充任。 宋 徐度 《却扫编》卷下:“官制行后,凡大礼犹準 唐 故事……惟顿递司,例造酒,分餉近臣。”
顿递司是宋代为重大典礼或特殊场合临时设置的礼仪接待机构,主要负责官员往来、使节迎接及宴飨供顿等事务。“顿”指停留安顿,“递”指传递接待,“司”为管理机构,合称即指负责安排停留食宿的临时职司机构。
专为帝王祭祀、巡幸或国家大典设立,统筹沿途驿站物资与迎送礼仪。如《宋史·礼志》载南郊祭天时“置顿递使,掌供顿之事”,负责调配粮草、车马及宴席筹备。
协调馆驿传递文书、转运官物,保障官员行程顺畅。据《宋会要辑稿·方域》载,顿递司需“预办驿马、舟船,计程分置粮秣”。
非常设部门,事毕即撤。南宋赵彦卫《云麓漫钞》称:“国有大礼,则置顿递司,事已则罢”。
沈括记载漕船过境时,顿递司须“具酒食薪刍,迎劳纲吏”,反映其对物资调配的职责。
宋真宗时期设“南郊顿递司”,调集数千人负责祭天仪仗的饮食、宿营。
三字组合凸显其“主理停驻传递事务”的职能,属宋代行政术语。
权威参考文献
顿递司是古代中国负责礼仪事务的临时机构,具体解释如下:
一、定义与职能
顿递司是后唐至宋初时期,在举行国家重大典礼时设置的临时机构,主要负责典礼期间的物资调配、饮食供应及后勤保障,尤其以酿酒分赐近臣为特色。该机构多由京兆尹(京城行政长官)兼任主管。
二、历史背景
据宋代徐度《却扫编》记载,宋代官制改革后,大礼仪式仍沿用唐代旧制,其中顿递司保留了一项特殊职能——按惯例酿造专供典礼使用的高品质酒水,并分赐给参与典礼的官员。
三、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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