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时以军事需要征发的赋役。《汉书·惠帝纪》:“家唯给军赋,他无有所与。” 宋 陈亮 《书林勋<本政书>后》:“经赋出於良农,而隶农出军赋,疑非隶农所利。”
军赋,作为古代中国赋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指向民众征收的用于军事开支的特定税赋。根据《汉语大词典》的解释,军赋源于周朝时期的“赋”制,是统治者基于土地或人口征收的强制性贡献,旨在筹集军费、装备军队及支持战争活动。在历史演变中,军赋制度经历了从西周“井田制”下的实物征收(如粮食、布匹)到秦汉时期货币化赋税的转变,其核心目的是保障国家军事防御和扩张需求。例如,在《周礼·地官》中记载,军赋被纳入“九赋”体系,强调“以军赋养兵”,体现了古代财政与军事的紧密联系。同时,《辞海》补充指出,军赋在唐宋时期逐渐融入“两税法”,征收方式更趋规范化,但始终以“取之于民,用之于兵”为原则,反映了古代社会对军事优先的治理逻辑。这种制度不仅强化了中央集权,还对后世赋税体系产生了深远影响,如明清时期的“丁银”制度便部分继承了军赋的征收理念。来源:《汉语大词典》《辞海》《周礼·地官》。
“军赋”是中国古代与田制相结合的一种军事征调制度,主要用于征发兵役和军事物资。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详细解释:
军赋是古代统治者根据田产或户籍向臣民征调人力(兵役)和军需品(如车马、武器)的制度。其本质是将军事需求与土地分配挂钩,实现“以田赋出兵”,即通过田产确定军事义务。
商周时期
汉代至宋代
双重属性
军赋既是兵役制度(如“正卒毋过家一人”),也是经济制度(征调物资),兼具军事与财政功能。
地域差异
如楚国通过军赋强化军事实力,而田赋侧重经济积累,体现不同地区的应用侧重。
历史演变
清代编练新军时,军赋逐渐脱离田制,转向近代化军队建设,但反而加速了清政府的崩溃。
现代语境中,“军赋”偶尔指歌颂解放军的文学作品(如赋文),但此用法非主流且权威性较低,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朝代制度或案例,可参考《汉书·刑法志》《本政书后》等史料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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