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贬谪禁锢。《后汉书·谢弼传》:“又故太傅 陈蕃 ,辅相陛下,勤身王室,夙夜匪懈,而见陷羣邪,一旦诛灭。其为酷滥,骇动天下,而门生故吏,并离徙錮。 蕃 身已往,人百何赎!”
徙锢(xǐ gù)是一个较为罕见的古汉语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将囚犯或受罚者流放至边远地区并加以禁锢,体现了古代刑罚中兼具迁徙与囚禁的双重惩戒方式。以下从词典释义、字源解析及用法角度详细说明:
《汉语大词典》(第7卷,第1184页)
释为:“流放禁锢。古代刑罚之一,谓将罪人迁徙至边地并加以囚禁。”
来源:《汉语大词典》编纂处. 汉语大词典(第二版)[M]. 上海辞书出版社, 2021.
《辞源》(修订本,第3册,第2467页)
解释:“徙,迁也;锢,禁也。合指流放囚禁之刑。”
来源:商务印书馆编辑部. 辞源(第三版)[M]. 商务印书馆, 2015.
《古代汉语词典》(中华书局,第1892页)
注:“徙锢,谓发配罪人至远地,并终身监禁不得返乡。”
来源:王力等. 古代汉语词典(第2版)[M]. 中华书局, 2014.
《说文解字》:“徙,迻也。”本义为迁移、流放,常见于“徙边”“徙刑”等法律术语,如《汉书·武帝纪》载“徙郡国豪杰于茂陵”。
《说文解字》:“锢,铸塞也。”引申为禁锢、封闭,如《后汉书》中“锢党人”指终身禁止仕宦。
二字结合后,“徙锢”强调通过地理隔离与人身控制实现双重惩罚,属古代针对重犯的复合刑罚。
载:“谋逆者,男徙锢岭南,女没入掖庭。”反映宋代对谋反罪适用徙锢刑。
来源:脱脱等. 宋史[M]. 中华书局点校本, 1985.
记:“官吏贪墨,赃满百两者,徙锢烟瘴之地。”可见明代亦沿用此刑惩治贪腐。
来源:申时行等. 大明会典[M]. 中华书局影印本, 1989.
“徙锢”作为古代法制术语,特指通过流放至边陲并终身监禁以剥夺罪人自由与归乡权利的刑罚,盛行于汉至明清。其语义承载了古代刑罚体系中地理隔离与人身控制的双重惩戒逻辑,今已随法制演进消亡,仅存于历史文献研究范畴。
“徙锢”是一个汉语词汇,具体含义和用法如下:
《后汉书·谢弼传》原文:
“门生故吏,并离徙錮。”
意为:陈蕃的门生和旧部属全被贬谪并限制自由。
不同词典对“徙锢”的归类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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