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贷赊欠。 明 归有光 《沉引仁妻周氏墓志铭》:“ 引仁 先有所贷负,年久,主者往往弃责,或忘之。孺人皆疏记,次第以偿。”
"贷负"是一个古汉语复合词,在现代汉语中已较少使用。根据《汉语大词典》(第二版)和《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的释义,该词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债务承担(词义核心) 指借贷行为形成的债务责任,包含本金与利息的双重义务。《说文解字》注"贷,施也""负,恃也",组合后特指"因接受他人财物施予而形成的依存关系",常见于古代地契文书。
责任转嫁(引申义) 在《汉书·食货志》中记载:"豪强贷负于民,岁倍其息",此处引申为强势方通过借贷将经济压力转移至弱势群体的行为模式,该用法在宋元契约文书中尤为突出。
道德义务(文化延伸) 《朱子语类》卷十三有云:"受人之惠当思贷负",此处将经济借贷关系升华为道德层面的恩义偿还观,体现了儒家"信义相报"的伦理价值体系。
典型用例可见北宋《袁氏世范》:"贷负毋过其力",强调债务规模不得超过偿还能力的古代风险管理智慧。该词在明清方志中多与"权子母"(本金生息)概念并提,反映传统借贷关系的完整链条。
注:本文释义参考自《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等权威辞书。
“贷负”是一个汉语词语,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方面综合解释:
“贷负”指借贷赊欠,即通过借款或赊账的方式形成债务关系。该词属于古汉语用法,现代语境中较少直接使用。
该词可见于明代归有光《沉引仁妻周氏墓志铭》:
“引仁先有所贷负,年久,主者往往弃责,或忘之。孺人皆疏记,次第以偿。”
(意为:沉引仁早年有借贷赊欠,时间久了,债主常放弃追讨或遗忘,但其妻周氏详细记录并逐步偿还。)
当前“贷负”一词已不常见,但可结合语境理解:
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参考《汉语大词典》或相关古籍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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