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human bones] 屍骸之骨
父子暴骸骨于中野,不可勝數。——《史記·淮陰侯列傳》
(2) 又指身體。舊稱一身為上盡事,故辭官稱乞骸骨
(1).屍骨。《呂氏春秋·禁塞》:“故暴骸骨無量數,為京丘若山陵。”《太平廣記》卷一六○引 唐 無名氏《異聞錄·秀師言記》:“死後乞九郎作窣堵坡(梵語浮圖)於此,為小師藏骸骨之所。” 清 唐甄 《潛書·任相》:“奈何身死之後,憾及骸骨,曾不得比於狗馬,此良臣謀士所為望國門而卻步者也!” 殷夫 《孩兒塔上剝蝕的題記》:“現在時代需要我更向前,更健全,于是,我想把這些病弱的骸骨送進‘孩兒塔’去。因為孩兒塔是我故鄉義冢地中專給人抛投死兒的所在。”
(2).指身體。《史記·項羽本紀》:“ 範增 大怒,曰:‘天下事大定矣,君王自為之。願賜骸骨歸卒伍。’” 宋 範成大 《吳船錄》卷下:“然餘以病匄骸骨,儻恩旨垂允,自此歸田園,帶月荷鋤,得遂此生矣。” 陳衍 《元詩紀事·陳元旦》:“﹝《南翁夢録》雲﹞ 元旦 上書,不報,乃乞骸骨而去。”
"骸骨"是漢語中具有雙重含義的複合詞,其核心意義均與人體骨骼相關。根據《漢語大詞典》和《現代漢語詞典》的釋義,可作如下分項解釋:
一、本義指人體或動物死亡後遺留的骨骼。《呂氏春秋·禁塞》載"骸骨腐野"即用此義項,特指生命消逝後殘留的物理實體。在法醫學領域,該詞常作為專業術語使用,指代經過自然分解或人工處理後的人體骨質殘留物。
二、引申為生命的象征載體,《史記·項羽本紀》中"願賜骸骨歸卒伍"即用此引申義,表達請求退休或卸任的委婉說法。這種用法源于古人"形骸為生命所托"的哲學觀,将骸骨視作生命存在的物質基礎。
從文化人類學角度考察,《禮記·月令》記載的"掩骼埋胔"制度,佐證了古代社會對骸骨的特殊禮遇。這種處理遺骸的禮制,既包含衛生防疫的現實考量,也承載着"敬始慎終"的倫理觀念。
注:文獻來源依據權威辭書及古籍注疏:
“骸骨”一詞的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本義指屍骨 指人或動物死亡後遺留的骨骼,常見于曆史文獻或考古語境。例如《史記·淮陰侯列傳》記載“父子暴骸骨于中野”,《呂氏春秋》提及“暴骸骨無量數”。現代用法中多用于描述出土的古代屍骨或自然暴露的骨骼。
古代引申為身體代稱 古代官員以“乞骸骨”作為辭官隱退的委婉說法,意為請求君主允許自己退休以保全身體歸鄉。如《史記·項羽本紀》中範增言“願賜骸骨歸卒伍”,《儒林外史》第三十九回也出現類似用法。
該詞在日語中同樣指骨骼(如“骸骨を乞う”對應中文“乞骸骨”),并衍生出骷髅形象的文化含義。現代漢語使用中需注意語境,避免與“骨骼”等醫學術語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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