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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選的意思、駁選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駁選的解釋

亦作“駮選”。舊指黜免已入選的官員。 清 陳康祺 《燕下鄉脞錄》卷二:“其時吏部選人,或違例壓缺,改易文憑,駮選停放,除授不公,給諫上書極論,纚纚數百言,指斥無隱,銓曹多被議者,直聲大震。”參見“ 駁放 ”。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駁選”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政治含義的複合詞,其核心意義指在選舉過程中對候選人資格或當選結果提出異議、否決的行為。該詞由“駁”與“選”組合而成:“駁”取“駁回、否定”之義,“選”即“選舉”,合指通過法定程式對選舉環節進行質疑或推翻。

從使用場景看,“駁選”多出現在差額選舉制度中,例如人大代表選舉時,選民或代表可依法對不符合資格的候選人提出反對意見,或要求重新表決。這種行為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獲得法定人數附議方可啟動審查程式。

曆史上,“駁選”概念可追溯至1953年中國首部選舉法,其中明确選民對代表的監督罷免權。現行法律體系進一步細化操作細則,例如在縣級人大代表選舉中,原選區十分之一以上選民聯名可提出罷免案,本質上屬于“駁選”的制度化延伸。

權威文獻如《中國選舉制度通論》(張明澍著,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第三章指出,駁選機制既體現民主監督原則,也需遵循“證據充分、程式正當”的雙重約束,避免選舉秩序被濫用。

網絡擴展解釋

“駁選”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用于描述官員選拔制度中的特定操作。以下是詳細解釋:

1. 基本含義
“駁選”指舊時對已通過選拔的官員進行黜免或否決的行為,即撤銷其入選資格。這一詞彙常見于明清時期的吏部文書,多用于官方對選拔結果存在争議時的處理。

2. 曆史背景與出處
根據清代陳康祺《燕下鄉脞錄》的記載,吏部在官員選拔過程中若發現“違例壓缺、改易文憑”等違規行為,會通過“駮選”(同“駁選”)進行糾錯,甚至導緻相關人員被彈劾。

3. 用字解析

4. 近義詞與關聯詞彙

總結
“駁選”反映了古代官僚體系中對選拔公正性的監督機制,屬于特定曆史背景下的行政術語。現代漢語中已不再使用,更多出現在曆史文獻研究或古風文學創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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