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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工的意思、固定工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固定工的解釋

也稱“固定職工”。“臨時工”的對稱。指實行勞動合同制以前,列入企事業等單位定員編制内,長期任用,沒有規定使用期限的在冊職工。隨着************體制的改革,固定職工制度已逐步為勞動合同制、聘任制和公務員制度所替代。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固定工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長期穩定的勞動關系,并依法享有完整勞動權益的就業形式。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釋義,其核心特征體現在以下三方面:

  1. 勞動關系穩定性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通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系确立長期雇傭關系,區别于臨時工、季節工等短期用工形式。《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明确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為固定工權益提供法律保障。

  2. 權利義務完整性

    固定工依法享有工資報酬、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帶薪休假、職業培訓等完整勞動權益。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這些條款屬于勞動合同必備内容。

  3. 制度演變特征

    我國計劃經濟時期實行"統包統配"的固定工制度(1950-1986),1986年國務院發布《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國發〔1986〕77號)後,逐步轉變為以勞動合同為基礎的用工制度。現行法律框架下,固定工特指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

網絡擴展解釋

“固定工”是中國特定曆史時期的一種用工制度,主要涵蓋以下含義和背景:

一、基本定義

固定工是指計劃經濟時期由國家統一分配、長期任用且無明确期限的職工,常見于國有企業或縣以上集體單位。其核心特點是工作終身制,職工一般不能離職,單位也無權辭退。

二、曆史背景

  1. 起源:形成于建國初期(1949年後),曾是職工人數最多的用工形式。
  2. 政策階段:
    • 1986年前:通過勞動/人事部門分配到單位,或複員軍人安置成為固定工。
    • 1994年後:逐步被勞動合同制、聘任制取代,固定工概念退出曆史舞台。

三、主要特點

四、制度影響

該制度雖保障了就業穩定,但導緻勞動力流動受限、企業缺乏活力等問題,成為經濟體制改革的對象。

五、現狀

當前中國用工以勞動合同制為主,公務員、事業單位等采用聘任制,原固定工群體已通過“并軌”過渡到現代社保體系。


如需了解具體政策文件或曆史案例,可參考來源網頁中的法律釋義(如、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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