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府對礬實行專賣。《宋史·劉熙古傳》:“ 建隆 二年,受詔制置 晉州 榷礬,增課八十餘萬緡。”
榷礬(què fán)是一個漢語曆史經濟術語,指中國古代政府對礬的專賣制度或由官府壟斷經營的礬。具體釋義如下:
榷礬指國家通過法令對礬的生産、銷售實行專營壟斷的政策,或指納入官府專賣體系的礬制品。其中:
榷礬制度是宋代禁榷制度(國家專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明确記載宋代對礬實行專賣:“礬,國朝舊禁,……置務以鬻之。”并詳述了榷礬機構的設置、課稅額度及管理制度變遷 。
卷一百九十四載宋仁宗時期大臣讨論礬法改革:“礬為利源,權歸于上”,反映官府對礬利的嚴格控制 。
對“榷礬”的釋義為:“官府對礬的專賣。”并引《宋史》為書證,确認其作為經濟制度術語的規範性 。
分析宋代專賣制度時指出,榷礬與榷鹽、榷茶并行,是政府幹預手工業經濟的重要形式,保障了中央財權的集中 。
“榷礬”是宋代經濟制度中專指礬類礦産國家專賣體系的曆史術語,體現了古代政權對重要戰略資源的管理模式,其釋義需結合禁榷制度背景理解。
“榷礬”是一個曆史術語,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綜合解析:
基本定義
指古代官府對礬(一種礦物,常用于染色、醫藥等)實行的專賣制度。政府通過壟斷礬的生産、銷售,以控制價格并增加稅收。例如,《宋史》記載,宋太祖建隆二年(961年),晉州通過榷礬政策增收稅款八十餘萬缗。
詞源與結構
曆史背景與實施
宋代是榷礬制度的高峰期,政府設專門機構管理礬礦開采和銷售,嚴禁私販。此舉既保障稅收,又防止資源流失。
其他解釋争議
部分詞典(如、3)将其解釋為成語,表示“商業談判中的讨價還價”。此說法可能源于對“榷”字“商議”義的引申,但缺乏廣泛曆史文獻支持,主流仍以專賣制度為準。
該詞核心含義為古代礬類礦産的官營專賣,是經濟管控政策的體現。若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宋史》或經濟史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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