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僧侶宣講佛法。《景德傳燈錄·僧一禅師》:“師初居 末山 ,後 閩 帥請開法於 長慶禪苑 ,卒,謚 本浄 大師。” 明 高啟 《贈真上人》詩:“花下攜琴見此僧,自言開法在 金陵 。十年江海遊應遍,老去空山對一燈。”
“開法”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差異,但核心含義源自佛教術語,并逐漸引申出更廣泛的應用。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指僧侶宣講佛法,尤指高僧首次公開傳授佛理或創立宗派。例如《景德傳燈錄》記載“閩帥請開法于長慶禅苑”,即高僧受邀開壇講法。
詞源解析
創新與突破
在非宗教語境中,“開法”可指開辟新方法或創立新規則,例如:“他在科研領域開法,提出了全新理論”。
使用場景
常見于描述學術、科技、藝術等領域的革新,強調對傳統模式的突破。
需與單獨“開”的含義區分(如“開啟”“開車”等),現代漢語中“開法”已較少單獨使用,多保留在佛教或文史研究領域。
開法是一個常見的詞彙,意指進行開創、制定或解釋法律、法規、章程等的行為或方法。
開法的拆分部首為開和法,其中“開”為偏旁部首,表示打開或解除;“法”為漢字的基本偏旁部首,表示法律規章。
開法的總筆畫數為6。
開法這個詞源于古代漢語,由“開”和“法”兩個字組成。
在繁體字中,開法的寫法保持不變。
根據古代的漢字寫法,在古代開法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但基本結構和意義保持一緻。
1. 為了維護社會秩序,政府将開法以嚴厲的罰則來懲罰違法行為。
2. 這個國家正在進行修訂憲法的開法工作,以適應社會的發展需求。
制定法律、遵守法律、解釋法律、法律規章、監管法律、法律依據、法學研究
立法、制定、頒布、規定
廢法、取消法律、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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