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僧侶宣講佛法。《景德傳燈錄·僧一禅師》:“師初居 末山 ,後 閩 帥請開法於 長慶禪苑 ,卒,謚 本浄 大師。” 明 高啟 《贈真上人》詩:“花下攜琴見此僧,自言開法在 金陵 。十年江海遊應遍,老去空山對一燈。”
開法是漢語中具有雙重含義的複合詞,其釋義需結合具體語境分析:
佛教術語
指高僧為信衆開示佛法奧義,引導修行。《佛學大辭典》記載,“開法”為“開演正法”的略稱,常見于禅宗語錄,如“禅師開法,普度衆生”。唐代《六祖壇經》中亦有“惠能開法,直指人心”的表述,強調頓悟法門的傳播。
制度創制
泛指開創法則或規範。《漢語大詞典》釋義為“制定法規”,如《史記·商君列傳》載“商君開法度,務耕織”,指商鞅變法确立國家制度。現代語境中可引申為“建立新方法”,例如“科學家開法破局,提出量子計算理論”。
“開法”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差異,但核心含義源自佛教術語,并逐漸引申出更廣泛的應用。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指僧侶宣講佛法,尤指高僧首次公開傳授佛理或創立宗派。例如《景德傳燈錄》記載“閩帥請開法于長慶禅苑”,即高僧受邀開壇講法。
詞源解析
創新與突破
在非宗教語境中,“開法”可指開辟新方法或創立新規則,例如:“他在科研領域開法,提出了全新理論”。
使用場景
常見于描述學術、科技、藝術等領域的革新,強調對傳統模式的突破。
需與單獨“開”的含義區分(如“開啟”“開車”等),現代漢語中“開法”已較少單獨使用,多保留在佛教或文史研究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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