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宋 元 雜劇、 金 院本演出時的樂工。 宋 司馬光 《樞密院開啟聖節道場排當詞·勾曲》:“八音繁會,七律鈞諧,上悅台顔,把色合曲。” 宋 灌圃耐得翁 《都城紀勝·瓦舍衆伎》:“其吹曲破、斷送者,謂之把色。”
(2).指伎樂的樂官。也稱色長。 元 無名氏 《藍采和》第二折:“[末]著 李薄頭 去。[祗候]也不要他。[末]着 王把色 引着粧旦色去。[祗候]都不要,隻要 藍采和 去。”
“色”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具有多義性和曆史演變特征。根據《漢語大詞典》和《現代漢語詞典》的記載,其核心含義可分為以下四類:
視覺感知義
指物體通過光波反射呈現的樣貌,如“紅色”“五光十色”。東漢許慎《說文解字》釋為“顔氣也”,強調人面部的氣色表現。
情态範疇義
延伸指顯露于外的神态或景象,如“和顔悅色”“暮色蒼茫”。《禮記·玉藻》記載“色容莊”,注疏稱“顔色,神情也”。
物質屬性義
特指金銀的成色标準,《金史·食貨志》載“金七分,銅三分,謂之七分金色”,體現古代經濟領域的專業用法。
佛教哲學義
梵語“rūpa”的漢譯,指物質現象。《心經》“色即是空”的辯證表述,反映其宗教哲學層面的抽象化發展。
該字甲骨文作“”,象人馱物之形,後經篆書演變為從人從卪的會意結構。現代漢語中“色”已形成包含名詞、動詞(如“色變”)、形容詞(如“色弱”)的多功能詞性體系。
“把色”是宋元時期戲劇文化中的專有名詞,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樂工角色
指宋元雜劇、金院本演出時的樂工,負責吹奏曲破、斷送等器樂伴奏。這一群體在演出中承擔音樂演奏任務,是戲曲表演的重要組成部分。例如《都城紀勝》記載:“其吹曲破、斷送者,謂之把色。”
樂官職稱
也指掌管伎樂的樂官,稱為“色長”。他們不僅參與演奏,還需協調演出流程,如元雜劇《藍采和》中提到“王把色引着粧旦色去”,體現了其調度職能。
補充說明
該詞多用于文獻記載,如宋代司馬光《樞密院開啟聖節道場排當詞》提及“把色合曲”,元代劇本中也有相關用例。現代語境中已不常見,主要用于曆史或戲曲研究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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