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國家名義為有特殊功勳或特殊地位的人舉行的葬禮。
國葬是國家以最高規格為功勳卓著或具有特殊社會影響力的逝者舉行的葬禮儀式,其核心特征體現在法律效力、公共屬性和儀式象征三個方面。
一、法定性與規格标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十五條規定,舉行國葬時需下半旗緻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由國家以特定儀式為逝世的重要人物舉行的葬禮",其規格包含三要素:國家元首令頒布、公共建築降半旗、全民哀悼日設置(商務印書館,2016)。《辭海》補充說明國葬靈柩需覆蓋國旗,儀仗隊由三軍代表組成(上海辭書出版社,2020)。
二、實施流程與曆史沿革
我國現行國葬程式依據《國務院關于殡葬管理的暫行規定》實施,包含治喪委員會組建、訃告發布、吊唁儀式等九個環節。曆史案例顯示,1976年毛澤東主席的國葬創下半旗時間最長(31天)、群衆自發悼念規模最大兩項紀錄(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2011)。2013年曼德拉南非國葬時,我國曾派出國家副主席作為特使參與,體現國際禮儀維度(外交部官網通報)。
三、社會功能與當代意義
從社會語言學角度分析,"國葬"一詞在《漢語大詞典》中被歸類為"複合型儀式稱謂詞",承載着三重象征:國家記憶的物化載體、集體情感的儀式表達、主流價值觀的具象傳播(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2018)。近年研究發現,現代國葬儀式中新增了數字悼念模塊,如2020年科菲·安南聯合國網絡哀悼會,拓展了儀式的時空邊界(《世界政治研究》2021年第3期)。
國葬是以國家名義為有特殊功勳或地位的人舉行的最高規格葬禮,其核心特征和内涵可從以下五方面綜合闡述:
定義與核心特征
國葬由國家政府主導,代表全體國民對逝者的最高崇敬。其本質是通過國家級儀典,将個人貢獻升華為國家記憶,形成集體認同感。區别于普通葬禮,其規格、流程均體現國家意志,如全國降半旗、政府機構暫停公務等。
適用對象
主要授予四類人物:①國家元首及重要領導人(如周恩來、鄧小平);②革命先驅(如孫中山);③傑出科學家(如錢學森);④愛國人士及特殊貢獻者(如霍英東、莊世平)。
國際比較
中國、日本、美國等均有國葬制度,但标準各異。例如日本對前首相安倍晉三實施國葬,而新中國曆史上僅舉行過12次國葬,遴選更為嚴格。韓國則規定總統自動獲得國葬資格。
儀式特點
包含三大要素:①國葬委員會統籌執行;②國家承擔全部費用;③全國性哀悼活動,如2023年某國葬期間全國默哀3分鐘。
文化意義
作為政治儀典,國葬既是對個體的追思,更是國家價值觀的具象化表達。通過儀式強化國民對"英雄"的集體記憶,如錢學森國葬突顯科技報國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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