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ssure;guarantee;vouch for] 表示負責,保證做到或保證不出問題
我用名譽擔保這是真的
(1).保證不出問題或一定辦到。 巴金 《利娜·第十二封信》:“我擔保再沒有人進來打擾你。” 老舍 《四世同堂》五五:“大家不肯出賣朋友,又不敢替别人擔保忠心耿耿,于是隻好含糊其詞。” 沙汀 《困獸記》二二:“确實的,我拿人格擔保。”
(2).為防止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用以賠償債權人所受損害的方法。 茅盾 《子夜》十七:“我介紹一個銀團放款給益中公司!總數三百萬,第一批先付五十萬,條件是益中公司全部財産做擔保。”
擔保在漢語詞典中的核心釋義指為确保債務履行或責任承擔而提供的保障行為,具有法律效力。以下從權威來源整合其詳細解釋: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擔保指"為确保債權實現,由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的履約保證"。其本質是通過信用承諾或財産抵押,降低交易風險。例如在借貸關系中,擔保人承諾當債務人違約時承擔償還責任。
保證擔保
第三人(保證人)以自身信用向債權人承諾,當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由其代償。分為一般保證與連帶責任保證。
抵押擔保
債務人或第三方将財産(如房産、設備)作為債權擔保但不轉移占有。若債務違約,債權人有權優先受償該財産變價款。
質押擔保
将動産或權利憑證(如存單、股權)移交債權人占有作為擔保。典型案例如典當行質押物品借款。
《民法典》第388條确認了讓與擔保、所有權保留等新型擔保方式。例如在分期付款交易中,賣方保留貨物所有權直至買方付清全款,屬于非典型擔保。
在日常語境中,"擔保"可引申為對某事真實性的承諾(如"我擔保他說的是實話"),此時不涉及法律約束力,僅表達個人信用背書。
權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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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是法律中保障債權實現的重要制度,其核心目的是通過第三方信用或特定財産強化債務人履約能力,确保債權人權益。以下是詳細解釋: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擔保是當事人基于法律規定或約定,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權利而設立的法律制度。其本質是通過信用或財産增強債權的安全性,使債權人優先受償或獲得賠償。
擔保活動需遵循四大原則:
按法律依據
按設立方式
按擔保标的
按層級關系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擔保方式(如抵押、質押)的操作細節,可參考《民法典》物權編或專業法律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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