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宮廷的樂隊。 唐 孟棨 《本事詩·事感》:“﹝ 白居易 ﹞因為《楊柳》之詞以託意曰:‘一樹春風萬萬枝,嫩於金色軟於絲。 永豐坊 裡東南角,盡日無人屬阿誰。’及 宣宗 朝,國樂唱是詞。”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談·談異五·舞蠅虎》:“上召國樂以舉其曲,蠅虎盤迴宛轉,無不中節。”
(2).指宮廷音樂。 唐 李讷 《命妓盛小叢歌餞崔侍禦還阙》詩:“曾向教坊聽國樂,為君重唱 盛叢 歌。”
(3).國家制定的音樂,供慶典、祭祀時用。《遼史·樂志》:“ 遼 有國樂,猶先王之風;其諸國樂,猶諸侯之風。”
(4).指我國傳統的音樂。
國樂指具有中國傳統文化特質、體現中華民族音樂審美體系的本土音樂形式,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傳統音樂範疇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為“我國傳統音樂”,涵蓋曆代宮廷雅樂、文人音樂、宗教儀式音樂及各地民間音樂,區别于受西方音樂體系影響的現代創作音樂。
例:古琴藝術、江南絲竹、西安鼓樂均屬國樂代表。
民族器樂主體性
中國藝術研究院《中國音樂詞典》強調其以民族樂器為載體,如琵琶、二胡、古筝、笛箫等樂器演奏的獨奏、合奏曲目,體現“音色韻味”的獨特美學。
禮樂制度淵源
周代“六代樂舞”确立宮廷雅樂體系,《周禮·春官》記載“大司樂掌國學之政,以樂德教國子”,賦予國樂教化功能。
非遺保護對象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作名錄》将昆曲、古琴藝術等列入,印證國樂作為文化基因的價值。
文化身份象征
《辭海》(藝術分冊)指出,當代“國樂”與“西樂”相對,指代以中華美學為根基的音樂創作與實踐,如中央民族樂團演出的《印象國樂》。
教育傳承載體
教育部《中小學音樂課程标準》要求“引導學生鑒賞民族音樂”,将國樂納入文化認同教育體系。
權威參考來源
“國樂”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詞語,其定義隨曆史語境和文化背景變化而有所不同。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宮廷音樂與國家儀式音樂
曆史上,“國樂”常指宮廷音樂或國家制定的禮儀音樂,用于慶典、祭祀等正式場合。例如,《遼史》記載“遼有國樂,猶先王之風”,此處“國樂”類似于國歌或代表國家的儀式音樂。
中國傳統音樂的總稱
廣義上,“國樂”泛指中國本土的傳統音樂,包括民間音樂、文人音樂、戲曲音樂等,涵蓋古筝、琵琶、二胡、笛子等民族樂器演奏的曲目。
部分學者認為“國樂”應包含所有中國本土音樂(廣義),另一觀點則限定為改良後的現代民族音樂(狹義)。
如需更完整的曆史文獻或音樂案例,可參考權威來源如《遼史》或現代音樂學論著(如劉靖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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