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元 明 兩代征收米、麥等實物的賦稅。《元史·食貨志一》:“ 成宗 大德 六年,申明稅糧條例,復定 上都 、 河間 輸納之期。”《明史·食貨志一》:“凡質賣田土,備書稅糧科則,官為籍記之。”《明史·食貨志一》:“ 洪武 九年,天下稅糧,令民以銀、鈔、錢、絹代輸。”
稅糧是中國古代賦稅制度中專指以糧食形式征收的田賦,特指明初在實物稅階段向農戶征收的糧食實物稅。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要點:
“稅糧”作為複合詞,“稅”指國家強制征收的賦稅,“糧”即糧食作物。該制度源于唐代“租庸調”中的糧食征收,至明代成為田賦主體形态。明洪武年間定制,田賦主要征收米、麥等實物,統稱“稅糧”,《明史·食貨志》載:“太祖定天下官、民田賦……夏稅曰米麥,秋糧曰米,皆謂之稅糧。”
農戶按田畝數量和質量繳納糧食,如江南畝征三鬥,北方畝征一升(《中國賦稅史》)。明初全國稅糧年收入約3000萬石,占財政收入七成以上。
宣德年後推行“金花銀”改革,允許将稅糧折合成銀兩繳納。《明會典》記載:“米麥一石,折銀二錢五分”,标志實物稅向貨币稅轉化。
清代“攤丁入畝”後稅糧概念淡化,現代漢語中:
參見文獻
“稅糧”是中國古代賦稅制度中的重要概念,主要指元明時期以糧食等實物形式征收的賦稅。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稅糧是由“稅”(國家財政收入)和“糧”(糧食實物)組成的複合詞,特指元、明兩代向百姓征收米、麥等實物的賦稅形式。其征收方式因朝代和地域不同有所差異。
曆史背景與演變
征收形式與意義
稅糧以實物為主,是國家財政和糧食儲備的重要來源,直接關系到政權運轉與災荒應對。例如元代通過稅糧控制糧食流通,保障軍隊和官僚體系供給。
相關拓展
“稅”在古漢語中從“禾”,與農産品征收相關,而“糧”強調其實物屬性。明清後,隨着貨币經濟發展,稅糧逐漸被“一條鞭法”等貨币稅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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