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代田賦之法。 夏 代一夫授田五十畝,每夫計其五畝之入以為貢。 商 為井田之制,以六百三十畝之地,劃為九區,每區七十畝,中為公田,其外八家各授一區,但借其私力以助耕公田,而不複稅其私田。《孟子·滕文公上》:“ 夏後氏 五十而貢, 殷 人七十而助。” 梁啟超 《<變法通議>自序》:“貢助之法,變為租庸調,租庸調變為兩稅,兩稅變為一條鞭。”
(2).進獻物品賦稅。《新唐書·曹王李臯傳》:“帝駐 梁州 , 臯 之貢助相望。”
“貢助”是古代中國與賦稅制度相關的複合詞,主要有以下兩種含義:
夏代“貢”法
夏朝實行“五十而貢”制,每戶授田50畝,需将其中5畝的收成作為賦稅上繳國家。這種定額稅制以土地産出為基礎,具有固定性。
商代“助”法
商朝采用井田制,将630畝土地劃分為9個區(每區70畝),中間為公田,周圍8區由8戶耕種。農戶需共同耕作公田,公田收成歸國家,私田則無需納稅。此制度強調集體協作,即“借民力助耕”。
“貢助”也指地方向中央進獻物資或繳納賦稅的行為。例如唐代《新唐書》記載,曹王李臯在戰亂中持續向朝廷輸送物資,被稱為“貢助相望”。
梁啟超在《變法通議》中提到,中國古代賦稅制度經曆了“貢助→租庸調→兩稅→一條鞭”的演變過程,說明“貢助”是早期賦稅體系的重要形态。
貢助(gòng zhù)是一個動詞,意指為某個目的、事業或集體付出自己的力量、財物、才能等,以達到共同的目标。
貢助的部首是貝(貝貝字底部疊加的兩個點),筆畫數為12畫。
貢助的本義源自于古代官僚制度中的上貢活動。古代帝王在特定的時刻,要求屬國或領地的貴族或子民奉獻財物以示忠誠和敬意的行為被稱為"貢",而"助"表示協助、幫助,後來兩者結合起來逐漸演變成了"貢助"這個詞。
繁體字為「貢助」。
按照古代漢字寫法,貢助可以用「貢助」來表達。
1. 他經常貢獻自己的時間和精力來幫助社區的發展,是一個貢助社會的模範。
2. 作為團隊的一員,我們每個人都應該盡力貢助自己的力量,推動項目的順利進行。
貢助的常見組詞有:
- 奉貢(fèng gòng):指向上級或神明獻上貢品。
- 貢品(gòng pǐn):指作為貢物準備獻給上級或神明的物品。
- 貢獻(gòng xiàn):指為集體、事業或個人付出自己的努力、才能、財物等,以達到共同的目标。
貢助的近義詞有:
- 奉獻(fèng xiàn)
- 捐贈(juān zèng)
- 參與(cān yù)
貢助的反義詞是:抵抗(dǐ kà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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