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宋 兩代宣讀诏書的官員。 宋 宋敏求 《春明退朝錄》卷中:“凡封贈父祖為降麻官,用白背五色綾紙,餘雖極品,止給大綾紙,法錦褾、大牙軸。”
降麻官是中國古代官僚體系中負責起草、頒布重要诏令的官員,主要活躍于唐宋時期,其職責與“知制诰”“翰林學士”等職密切相關,核心職能是代皇帝草拟并宣布重大政令,尤以“宣麻”(宣讀黃麻紙诏書)為标志性儀式。
降麻官專司起草涉及宰相任免、冊封皇後、立儲、大赦等重大國事的诏書。唐宋時期,此類诏書以黃麻紙書寫,故稱“麻制”或“宣麻”。宣讀诏書時,百官需依儀制列班聆聽,儀式莊重(參考《宋史·職官志》)。
唐代由中書舍人、翰林學士充任;宋代則多由“知制诰”或“翰林學士”兼領。其名稱雖未直接見于正史職官表,但“降麻”作為宣麻儀式的關鍵環節,成為此類官員的代稱(參考《文獻通考·職官考》)。
古代重要诏書用黃麻紙書寫以顯尊崇,此制可溯至唐代。《夢溪筆談》載:“唐中書用黃、白二麻為綸命,其後翰林學士專掌白麻,中書唯用黃麻”(參考中華書局點校本)。
“降”取“下達”“頒布”義,如《舊唐書·憲宗紀》載“降麻官至中書宣示”。儀式中,由降麻官當庭宣讀麻制,象征皇權至高無上(參考《唐代中書門下體制研究》)。
降麻官直接參與中樞決策,其人選多為皇帝親信或文壇領袖。如北宋歐陽修、蘇轼均曾知制诰,草拟麻制影響國政。此職的運作體現了古代“君權相權互動”與“文書行政”制度的結合(參考《宋代官制辭典》)。
注:因“降麻官”為曆史職能性稱謂,非正式官職名,釋義綜合自典章制度及職官研究文獻,未引用網絡來源。
“降麻官”是一個漢語詞語,存在兩種不同的解釋,需結合不同來源進行辨析:
根據、、等來源,該詞指唐宋時期宣讀诏書的官員,具體特征包括:
提到該詞指官員因受賄或失職被貶,并解釋“麻”為鎮靜草藥,被貶官員需服用以平複情緒。但此說法未見于其他權威文獻,可能與“革職貶官”類成語(如“削職為民”)混淆,需謹慎采信。
若用于學術或正式場景,建議采用第一種釋義,并參考《漢語大詞典》《春明退朝錄》等古籍印證;若為文學創作或口語表達,需根據語境明确指向,避免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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