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認的意思、逼認的詳細解釋
逼認的解釋
猶逼供。 清 林則徐 《廣和京控案現訊大概情形折》:“﹝ 張介福 ﹞并将 伊 家工人及平日與 伊 往來文武生員人等,拏至具署跴槓逼認燒香。” 清 林則徐 《廣和京控案現訊大概情形折》:“那知 廣和 性急,即時拏人用刑逼認。” 清 張伯行 《劉濟公布店被盜一案駁勘江浦縣誣盜檄》:“夫 馬虎山 既未行劫 劉濟公 布店,其所供上盜劫贓情事,何以恰與失主報呈失單相符,明係捕役私拷逼認,問官酷刑鍛鍊所緻。”
詞語分解
- 逼的解釋 逼 ī 強迫,威脅:逼迫。逼促。逼命。逼使。逼問。逼租。逼債。 切近:逼近。逼真。逼視。逼肖(刼 )(很相似)。 狹窄:逼仄。逼側。逼狹。 筆畫數:; 部首:辶; 筆順編號:
- 認的解釋 認 (認) è 分辨,識别:認生。認得。辨認。 表示同意:認可。認賬。 與本來無關系的人建立某種關系:認親。 認吃虧:這事沒辦成,我認了。 筆畫數:; 部首:讠; 筆順編號:
網絡擴展解釋
“逼認”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結合多個來源綜合解釋如下:
一、基本含義
“逼認”指通過強迫或施加壓力的方式,迫使對方承認錯誤或真相。該詞常用于揭露謊言、審訊犯罪嫌疑人等場景,帶有強制性和非自願性。
二、詳細解析
- 行為性質:涉及使用武力、威脅或精神壓迫等手段,例如清代林則徐審理案件時,曾對嫌疑人「拏至具署跴槓逼認燒香」,即通過刑具逼迫認罪。
- 詞義延伸:核心字“逼”本身有“接近、強迫”之義(如“逼迫”“逼近”),而“逼認”特指強迫他人承認特定行為或事實。
三、使用場景
- 司法領域:曆史上常見于刑訊逼供,如清代官員審訊時通過「用刑逼認」獲取口供。
- 日常生活:現代也可用于形容非正式場合中通過施壓迫使他人承認錯誤,例如家庭或職場矛盾。
四、注意事項
該行為可能涉及法律和道德問題,尤其在司法程式中,現代法治社會已嚴格限制刑訊逼供。若需進一步了解組詞或例句,可參考相關詞典。
網絡擴展解釋二
《逼認》是一個常用的漢語詞語,它的意思是強迫或逼迫别人承認或坦白某事。下面是這個詞的具體信息:
拆分部首和筆畫:逼(辶邊)認(言|開立|厶|心)
來源:《逼認》這個詞最早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國的司法程式中。當時,用逼迫的手段來引誘或強迫犯罪嫌疑人承認罪行是司法機構中常見的調查手段。
繁體寫法:逼認
古時候漢字寫法:逼認
例句:警察通過嚴厲的詢問和警告,逼認了這名嫌犯的罪行。
組詞:逼迫、逼迫犯、逼宮、逼供、逼真、逼近。
近義詞:強制、脅迫、威逼、迫使。
反義詞:自願、自發、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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