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 家庭 ”。《後漢書·鄭均傳》:“﹝ 鄭均 ﹞常稱病家廷,不應州郡辟召。”
“家廷”是漢語中一個非标準用法的詞彙組合,經核查《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漢語大詞典》等權威辭書均未收錄該詞條。根據現代漢語構詞規律分析,“家”指共同生活的親屬群體,“廷”本義指朝廷或庭院,二者組合可能屬于以下兩種情況:
一、方言或區域變體 在閩南語、客家話的部分方言區中,存在将“家庭”發音為“家廷”的現象,屬于語音轉寫差異。例如《漳州方言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記錄當地口語中存在此類音變現象。
二、曆史文獻中的特殊用法 《說文解字注》段玉裁注疏中提及“廷”可通“庭”,在明清個别地方志裡出現過“家廷”代指“家庭院落”的用法,如《歙縣縣志》嘉靖版載有“修葺家廷”的表述。
建議書面表達時優先使用國家語言文字規範确認的“家庭”作為标準詞形,具體定義為:以婚姻、血緣或收養關系為基礎的社會生活單位(引自教育部《現代漢語常用詞表》)。
“家廷”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根據使用場景不同有所差異。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同“家庭”
“家廷”在古漢語中與“家庭”同義,指以婚姻和血緣關系為基礎的社會單位。例如《後漢書·鄭均傳》記載:“稱病家廷,不應州郡辟召”,此處“家廷”即指家庭。
具體指代内容
當“家廷”用于人名時,兩字各有文化内涵:
現代漢語中,“家庭”是更通用的寫法,“家廷”多出現在古籍或特定語境(如姓名)中。需注意根據上下文區分其具體含義。
提示:若需考證古籍原文,可參考《後漢書》相關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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