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泛指手铐之類的刑具。 宋 王谠 《唐語林·雅量》:“ 袁傪 之破 袁晁 ,擒其僞公卿數十人,州縣大具拲梏,謂必生緻闕下。” 清 唐孫華 《秋日酷暑焦旱偶成》詩之三:“室家實杻械,拲梏安能逃。”
(2).引申指逮捕拘禁。 明 張煌言 《虜廷以餘倡義既久》詩:“女兄與所天,株連遭拲梏。”
拲梏是漢語中的複合詞,由“拲”與“梏”二字組成,均指古代束縛犯人的刑具,後引申為抽象的“束縛”或“禁锢”之意。以下從本義、引申義及文獻用例分述:
拲(gǒng)
指古代木制的手铐。《說文解字·手部》載:“拲,兩手共械也。”即雙手被同一刑具束縛的形态。
文獻例證:
《周禮·秋官·掌囚》:“凡囚者,上罪梏拲而桎。”鄭玄注:“拲者,兩手共一木也。”
梏(gù)
專指套在手上的木制刑具,類似手铐。《說文解字·木部》:“梏,手械也。”
文獻例證:
《禮記·月令》:“命有司省囹圄,去桎梏。”孔穎達疏:“梏在手,桎在足。”
拲梏合用
二字連用強調“雙手被束縛”的狀态,常見于表述刑罰或人身禁锢。
文獻例證:
《漢書·刑法志》:“凡囚,上罪梏拲而桎。”顔師古注:“拲即梏也,謂械其雙手。”
具象到抽象的演變
由刑具本義延伸為對思想、行為的限制,如“精神拲梏”“傳統拲梏”。
用例參考:
梁啟超《新民說》:“破數千年來道德之拲梏。”
文化語境中的象征
在文學作品中常隱喻壓制自由的勢力,如魯迅《呐喊·自序》:“打破鐵屋子般的拲梏。”
明确二字本義為刑具,屬漢字訓诂核心依據。
先秦典章制度文獻,記載刑具形制與使用場景。
系統記述漢代刑罰體系,印證“拲梏”的司法應用。
該詞屬書面語,多用于學術、文學語境。日常表達中可替換為“束縛”“禁锢”,但需注意:
參考文獻來源:
“拲梏”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綜合解析:
基本釋義
該詞指古代手铐類的刑具,用于束縛犯人雙手。例如《周禮》提到“上罪梏拲而桎”,即重罪者需同時佩戴手铐(拲)和腳鐐(桎)。
引申含義
在文獻中常被引申為逮捕、拘禁。如明代張煌言的詩句“女兄與所天,株連遭拲梏”,即描述親屬因牽連被拘捕的情景。
結構與發音
曆史用例
宋代《唐語林》記載,官員袁傪鎮壓叛亂後,曾用拲梏拘押俘虜,體現其作為刑具的實際用途。
綜合理解
該詞兼具具體刑具與抽象拘禁的雙重含義,常見于古代法制或文學語境中,現代使用頻率較低,多作為曆史詞彙研究。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刑罰體系或具體文獻出處,可參考《周禮·秋官》或《唐語林》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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