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設局聚賭抽頭取利者。 唐 李肇 《唐國史補》卷下:“及博徒是強名争勝謂之撩零,假借分畫謂之囊家,囊家什一而取謂之乞頭。” 宋 王得臣 《麈史·博奕》:“世之糾帥蒲博者,謂之公子家,又謂之囊家。”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姑妄聽之四》:“我不忍聞,故幻爾形往囊家取錢歸。”
囊家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下有所側重,主要可歸納為以下兩類:
賭博活動中的莊家或頭家
這是“囊家”最核心且常見的含義。指在賭博場合中坐莊、主持賭局并從中抽頭獲利的人。他們負責提供場所、賭具,組織賭客,并往往在賭資中抽取一定比例作為報酬。該用法在明清小說、筆記中頻繁出現,生動反映了古代賭博活動的組織形态。例如《醒世恒言》中便有用例,形象描繪了囊家在賭局中的角色。
包攬事務、總攬其成的人
在更廣義或引申的用法中,“囊家”亦可指那些包攬、承攬某項事務,并負責其全局或從中總攬利益的人。這層含義強調了其“包辦”、“總管”的特性,與“包攬”、“總成”之意相通。部分方言或特定語境中保留了此類用法。
現代使用與詞典收錄情況:
“囊家”屬于曆史詞彙,在現代漢語普通話中已非常用詞,主要出現在研究古代社會文化、文學作品解讀或方言調查中。權威的《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及《辭海》未收錄該詞條,其詳細釋義主要見于大型曆史性語文辭書及對古代文獻的專門研究。如需最精準、權威的解釋,建議查閱《漢語大詞典》或《古代漢語詞典》。
“囊家”是一個曆史詞彙,主要用于描述賭博活動中特定的角色。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解釋:
囊家指設局聚賭并從中抽頭取利的人。他們通過組織賭局、提供場地或資金,從賭客的賭資中抽取一定比例作為利潤()。
囊家通常以“假借錢物”吸引賭客參與,通過“乞頭”(抽成)獲利。例如,清代《閱微草堂筆記》記載了囊家幻形取錢的傳說,側面反映其社會形象()。
如今“囊家”一詞已不常用,但在研究古代賭博文化或文學作品中仍有出現,需結合語境理解其具體含義()。
注意:賭博屬于違法行為,請遵守法律法規,遠離賭博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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