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感于此而達于彼。 宋 李綱 《應诏條陳七事奏狀》:“然臣聞應天以實不以文,天人一道,初無殊緻,唯以至誠可相感格。” 姚雪垠 《李自成》第三卷第二八章:“望卿與陪祭諸臣務須齋戒沐浴,克盡至誠,獻飨緻祭,感格忠魂。”
"感格"是一個具有深厚文化内涵的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通過至誠之心感動神靈、祖先或他人,從而達到溝通、感通或感應的境界。主要可從以下層面理解:
意為"感動"、"感應"、"感通",強調内在情感或誠意的傳遞與共鳴。《說文解字》釋"感"為"動人心也",即觸動他者心志。
本義為"至"、"來"(《爾雅·釋诂》),引申為"通達"、"感通"。朱熹注《大學》"格物"時雲:"格,至也,窮至事物之理",此處"格"亦含"抵達本質"之意。
二者結合,"感格"即"以誠感動,使神靈或他者降臨應和"。
古代祭祀強調"祭如在"(《論語·八佾》),主張通過虔敬之心感通先祖神靈。如《尚書·說命》載:"格于皇天",指誠心達于上天。朱熹在《四書章句集注》中進一步闡釋:"誠能感格,則祖考來格"。
王陽明《傳習錄》提出:"此心若無人欲,純是天理…發之事父便是孝,發之事君便是忠,感格天地,通達神明",将道德修為與天地感通相聯繫。
《宋史·樂志》載樂章"嘉應昭格,産茲元禾",描述祥瑞之物因誠敬感通天意而生,體現"天人感應"思想。
定義"感格"為:"謂感于此而達于彼。多指誠心感通上天或神靈。"(卷7,頁543)
釋為:"感通。指誠心感動神明。"(第三冊,頁2454)
"感格"思想雖源于傳統信仰,但其内核——至誠之心可超越界限實現溝通——仍具啟示性。在當代語境中,可延伸理解為:
主要參考文獻:
“感格”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解析:
“感格”由“感”和“格”兩字組成:
“感格”既包含個人情感的強烈體驗,也蘊含通過真誠行動影響他人或超自然存在的含義。其用法兼具文學性與哲理性,常見于古典文獻及嚴肅文學作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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