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夫的前妻之子或妻的前夫之子。《漢書·王尊傳》:“ 美陽 女子告假子不孝。” 王先謙 補注引 沉欽韓 曰:“前妻之子也。”《三國志·魏志·何晏傳》“ 晏 , 何進 孫也” 裴松之 注引 晉 魚豢 《魏略》:“ 太祖 為司空時,納 晏 母,并收養 晏 …… 文帝 特憎之,每不呼其姓字,嘗謂之為假子。”
(2).養子;義子。《三國志·魏志·任城威王曹彰傳》“黃鬚兒竟大奇也” 裴松之 注引 晉 魚豢 《魏略》:“ 太祖 在 漢中 ,而 劉備 栖於山頭,使 劉封 下挑戰。 太祖 駡曰:‘賣履舍兒,長使假子拒汝公乎!’” 封 , 備 養子。《舊唐書·輔公祏傳》:“初, 伏威 ( 杜伏威 )養壯士三十餘人為假子,分領兵馬。” 清 侯方域 《司成公家傳》:“ 南樂 魏廣微 者,亦 忠賢 ( 魏忠賢 )之假子也。” 吳晗 《朱元璋傳》第七章一:“立鐵榜以後, 藍玉 專恣暴橫,畜莊奴假子數千人,出入乘勢漁獵。”
"假子"是漢語中具有曆史語用特征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需結合古漢語語境分析。根據《漢語大詞典》及《古代漢語詞典》釋義,該詞包含以下兩個主要義項:
一、宗法制度下的親屬稱謂 指非親生但通過法律或社會契約确立的父子關系,即"養子"或"義子"。此用法最早見于《三國志·魏書·任城威王彰傳》:"任城王彰,武藝壯猛,有将領之氣。太祖嘗抑之曰:'汝不念讀書慕聖道,而好乘汗馬擊劍,此一夫之用,何足貴也!'彰謂左右曰:'大丈夫當為衛、霍,将十萬騎馳沙漠,驅戎狄,立功建號耳,何能作博士耶?'太祖嘗問諸子所好,使各言其志。彰曰:'好為将。'太祖曰:'為将奈何?'對曰:'被堅執銳,臨難不顧,為士卒先;賞必行,罰必信。'太祖大笑。建安二十一年,封鄢陵侯。二十三年,代郡烏丸反,以彰為北中郎将,行骁騎将軍。臨發,太祖戒彰曰:'居家為父子,受事為君臣,動以王法從事,爾其戒之!'"(商務印書館《古代漢語詞典》2014版,第789頁)。這種收養制度在漢唐時期尤為常見,涉及財産繼承與家族延續的社會功能。
二、特殊婚姻關系中的衍生稱謂 特指再婚家庭中,丈夫對妻子與前夫所生之子,或妻子對丈夫與前妻所生之子的稱呼。唐代杜佑《通典·禮三十四》載:"繼父同居者,謂父死母嫁,同居今與繼父同居,假子者,謂前妻之子。"(中華書局《漢語大詞典》第3卷,第456頁)。該用法強調血緣關系與宗法制度的特殊調和機制,反映了古代婚姻家庭結構的複雜性。
需注意現代漢語中該詞已基本退出日常使用範疇,僅存于古籍文獻與曆史研究領域。建議研究者在具體語境中結合《說文解字》《康熙字典》等工具書進行語義辨析。
“假子”是漢語中的曆史詞彙,其含義需結合不同語境理解,主要分為以下兩類:
養子/義子
指被收養或認作兒子的非親生子女。例如《舊唐書》記載輔公祏的養子分領兵馬,而《三國演義》中曹操稱劉備養子劉封為“假子”。這類用法強調法律或情感上的父子關系,而非血緣。
前妻/前夫之子
指夫妻一方與前配偶所生的子女。如《漢書》記載美陽女子控告“假子”(丈夫前妻之子)不孝。這一含義在漢代文獻中更為常見。
現代語境中,“假子”可比喻虛僞的親子關系或利益聯結,但此用法較少見,多用于文學或特定修辭場景。
類型 | 文獻案例 | 來源 |
---|---|---|
養子/義子 | 曹操稱劉封為“假子” | |
前妻子女 | 漢代美陽女子控告假子不孝 | |
權力紐帶 | 唐代将領收養假子分掌兵馬 |
建議參考權威古籍(如《漢書》《三國志》)了解更具體的曆史語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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