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幹人。 宋 孟元老 《東京夢華錄·雇覓人力》:“凡雇覓人力,幹當人、酒食、作匠之類,各有行老供雇。”參見“ 幹人 ”。
"幹當人"是宋代出現的特定稱謂,指在官府或權貴之家承辦具體事務的辦事人員或差役,帶有一定的依附性質。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闡釋:
指受官府、官員或豪強指派,負責處理具體事務的執行者。他們并非正式官吏,而是承擔催稅、押運、傳遞文書、管理田産等雜役的辦事人員,身份介于官民之間,常由平民或低級吏員充任。這一釋義源自漢語大詞典等權威辭書對"幹當"作為動詞(辦理、主持)與"人"組合的解讀。
宋代文獻中"幹當人"常見于公務場景。例如《宋史·職官志》記載地方機構設"幹當人"負責糧草轉運;《名公書判清明集》的判例多次提及豪戶指派"幹當人"催收田租,反映其實際職能。此類記載印證了其作為基層事務執行者的角色。
其職責涵蓋: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幹當人"可能憑借主家勢力欺壓百姓,宋代法令對此類行為有明确約束(參見《慶元條法事類》),側面反映其社會影響的複雜性。
權威來源參考
- 漢語大詞典編纂處.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M]. 上海辭書出版社, 2021.
- 脫脫, 等. 《宋史·職官志》[M]. 中華書局點校本.
- 郭東旭. 《宋代法律史論》[M].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1:第128頁論及幹當人職能與法律規制.
“幹當人”是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曆史文獻和現代引申兩個層面解讀:
在宋代文獻中,“幹當人”指被雇傭從事具體事務的人員,與“幹人”同義,屬于職業類别。例如《東京夢華錄·雇覓人力》記載:“凡雇覓人力,幹當人、酒食、作匠之類,各有行老供雇。” 這裡的“幹當人”與酒食、工匠并列,指代負責處理事務的差役或管事,類似宋代常見的“幹人”(即為主人辦事的仆役)。
現代語境中,“幹當人”被引申為成語,形容主動承擔責任、積極行動的人。其含義包括:
需結合語境區分原義與引申義。若引用古籍(如《東京夢華錄》),需采用曆史原義;若用于現代激勵表達,可參考引申的成語用法,但需注意其使用範圍相對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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