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教語。謂果地之證悟。果與因相對而言,在因位之修行曰因修,依因修而證果地曰果證。 唐 彥悰 《<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序》:“剖析空、有,顯别斷、常,示之以因修,明之以果證,足以貽範當代,軌訓将來。” 明 陳汝元 《金蓮記·首引》:“ 章丞相 讎擠 南海 , 印禪師 果證西天。”
“果證”是一個佛教術語,其核心含義與修行和證悟相關。以下是詳細解釋:
“果證”指佛教中通過修行達到的果位證悟,即“果地之證悟”。其中:
部分現代語境中,“果證”可能被解釋為“事實已得到充分證明”(如),但此用法較為罕見且缺乏權威佛教經典支持,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注:以上解釋綜合了佛教經典定義(高權威性來源)和現代引申用法(低權威性來源),建議優先參考佛教文獻中的原始含義。
果證是一個漢字詞語,由兩個字組成。果(guǒ)的部首是木,總筆畫數為8畫;證(zhèng)的部首是讠(讠為左耳旁),總筆畫數為9畫。
果證來源于古代漢字,是由兩個獨立的字組成的。果的古代漢字寫法為果,證的古代漢字寫法為證。在繁體字中,果的寫法是 果,證的寫法是 證。
果證作為一個詞語,一般用來表示事情成立、真實的證明或證據。它常常用于法律、證券等領域,表示對事實的驗證或确定。
以下是果證的一些例句:
與果證相關的詞語有:
與果證相對的詞語有:
綜上所述,果證是一個由果和證兩個字組成的詞語,表示事情的真實性或真實的證明。它在法律、證券等領域常常被使用。果字的部首是木,總筆畫數為8畫;證字的部首是讠,總筆畫數為9畫。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