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不稱職而忝列其位。《南史·袁湛傳》:“往年濫職,守秩東隅。”
“濫職”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色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代官員或公職人員在職位上的失職行為。根據《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94年版)的解釋,該詞可拆解為“濫”與“職”兩部分:“濫”本義為水滿溢出,引申為過度、失當;“職”指職責、職位,組合後特指“在職務上行為失當,未盡應有責任”。
《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2014年修訂版)進一步指出,該詞常見于古代文獻中對官員履職情況的負面評價,如《新唐書·選舉志》載有“考課不實,濫職者衆”的記載,反映唐代對官員考核制度的批評。現代語境中,該詞多用于書面語體,特指公職人員在履職過程中存在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等違規行為。
從構詞規律看,“濫職”屬于偏正式合成詞,與“渎職”“失職”構成近義詞群,但語義側重點存在差異:“渎職”強調違背職業操守,“失職”側重能力不足導緻的失誤,而“濫職”更突出職權使用中的越界與失範。這一詞義辨析可見于《現代漢語同義詞詞典》(語文出版社,2020年版)的職官類詞彙對比分析。
“濫職”是一個漢語詞彙,指在擔任職務時不稱職、未盡職責的行為,通常帶有自我謙稱或批評的語境。以下是詳細解釋:
“濫職”由“濫”(過度、不節制)和“職”(職務)組成,字面含義為“不稱職而占據職位”,即個人能力不足卻忝列其位,未能履行應盡的責任。例如,官員或員工敷衍塞責、玩忽職守的行為均可稱為“濫職”。
該詞最早見于《南史·袁湛傳》的記載:“往年濫職,守秩東隅”,此處是袁湛自謙能力不足卻擔任官職。這一用法體現了古代文人對自身職位的謙遜表達。
若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具體案例,可參考《南史》等曆史文獻或權威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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