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曆史的文字記錄。《新唐書·劉子玄等傳贊》:“ 大中 以後,史録不存。”
史録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文獻學含義的複合詞,由“史”與“録”(“錄”的繁體)二字構成,需從字源、詞義演變及典籍用例綜合解析:
本義指掌管文書記錄的官職(《說文解字》:“史,記事者也”),引申為曆史記載 或史書。在“史録”中強調其官方性、系統性記錄屬性。
原指刻錄(金文字形為“刻木之聲”),後轉為抄寫、輯錄(《說文解字》:“録,金色也”,假借為記錄義)。此處特指對史料的編纂整理。
“史録”作為複合詞,最早見于古籍書名,核心含義為:
對曆史文獻的系統性輯錄與編纂,尤指官方修史過程中形成的史料彙編或史書别稱。
例如:
- 《隋書·經籍志》将史部分為十三類,“舊事篇”即屬“史録”性質,輯錄典章制度檔案。
- 清代章學誠《文史通義》稱“史録”為史籍編纂的初級形态,需經考訂方成信史。
《四庫全書總目·史部總序》以“史録”代指正史之外的雜史、載記類文獻,如《吳越春秋》等。
宋人鄭樵《通志·校雠略》雲:“史録之興,肇自漢代蘭台”,指東漢蘭台令史整理宮廷檔案的職能。
在漢語詞典中,“史録”屬書面語/曆史專有名詞,定義為:
古代對曆史檔案、文獻彙編的統稱,或特指非正史體系的史料輯錄著作(《漢語大詞典》第3卷,第246頁)。
權威參考來源:
“史録”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可結合多個來源綜合解釋如下:
指曆史的文字記錄,即通過文字形式保存下來的曆史資料。該詞強調對曆史事件的書面記載,是研究曆史的重要依據。
《新唐書·劉子玄等傳贊》中提到:“大中以後,史録不存”,表明唐代大中年間後相關曆史文獻缺失,側面印證了“史録”作為曆史記載載體的含義。
部分資料補充了以下内容,但未見于權威來源:
建議優先參考權威釋義(如漢典),其他延伸解釋需結合更多文獻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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