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元 時指走江湖、跑碼頭的技藝人。 宋 周密 《武林舊事·西湖遊幸》:“至于吹彈、舞拍、雜劇、雜扮、撮弄……水爆、風筝,不可指數,總謂之‘趕趁人’。”參見“ 趕趁 ”。
趕趁人是宋元時期市井俗語,指在街頭、集市或娛樂場所流動謀生的藝人或小商販,尤以表演雜技、說唱、售賣小商品為生。其釋義與曆史背景如下:
職業性質
“趕趁”意為“趕場謀生”,“趕趁人”特指為生計奔波、在熱鬧場所(如瓦舍勾欄、廟會、街市)流動經營的底層從業者。他們常根據人流聚集時段(如節慶、集市)輾轉不同地點表演或貿易,收入不穩定,社會地位較低。
典型職業範圍
(參考《漢語大詞典》"趕趁"詞條釋義)
時代背景
該詞盛行于宋元時期,反映商品經濟繁榮下市井文化的活躍。南宋《武林舊事》記載臨安城“趕趁人”在酒樓茶肆“獻技索賞”,《東京夢華錄》亦描述汴京集市中“諸色雜賣”者“趁時趕趁”。
來源:孟元老《東京夢華錄·卷二》)
語言演變
“趕趁”由動詞短語(追趕時機)名詞化為職業稱謂,體現古白話的構詞特點。明代後逐漸少用,但方言中仍有留存(如吳語“趕市”)。
“趕趁人”群體是市井生态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謀生方式凸顯了傳統社會的流動性。宋代筆記小說中常描繪其技藝(如“弄蟲蟻”“唱耍令”)與艱辛境遇,成為研究民俗文化的關鍵視角。
來源:周密《武林舊事·卷六》)
該詞今多見于古典文學研究與方言考據,如《水浒傳》第四回中“趕趁的賣藝人”即反映其社會角色。當代類似職業可類比街頭藝人、流動攤販,但文化語境已異。
權威參考來源:
“趕趁人”是宋元時期的特定稱謂,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指宋元時期在街頭或碼頭流動表演的民間藝人群體,涵蓋雜耍、吹彈、舞蹈、雜劇等多種技藝形式。如周密《武林舊事》記載,這類藝人常在西湖周邊聚集表演,被稱為“耳目不暇給”的市井文化代表。
部分現代資料(如)将其解釋為“趁人不備搶先行動”,實為誤解。該釋義混淆了“趕趁人”與“趁火打劫”等成語,缺乏古籍依據。權威詞典及曆史文獻均指向“技藝人”含義。
類似職業群體還有“路歧人”(宋代對流浪藝人的别稱),但“趕趁人”更強調在固定城市或碼頭輾轉演出的特點,與完全流浪的“路歧人”存在細微差異。
建議:研究該詞時宜優先參考《武林舊事》《漢語大詞典》等古籍及權威辭書,避免受網絡非專業釋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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