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計算、檢讨過失。《國語·魯語下》:“士朝受業,晝而講貫,夕而習復,夜而計過無憾,而後即安。”《晉書·刑法志》:“或計過以配罪,或化略以循常。” 宋 胡宿 《賜皇兄允讓等上表乞皇帝禦正殿複常膳不允批答》:“恭默計過,恐懼寘懷。”
(2).失策。《戰國策·燕策一》:“今王奉仇讎以伐援國,非所以利 燕 也。王自慮此,則計過。無以諫者,非忠臣也。”
“計過”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主要包含以下兩個層面:
計算、檢讨過失
指通過反思和總結,檢視自身或他人的錯誤。例如《國語·魯語下》提到:“士朝受業……夜而計過無憾,而後即安”,強調士人通過夜晚反思過失來達到心安的狀态。這一用法在《晉書·刑法志》中也有體現:“或計過以配罪”,說明将過失與罪行對應衡量。
失策
指策略或決策上的失誤。例如《戰國策·燕策一》提到:“今王奉仇雠以伐援國……則計過”,批評燕王的錯誤決策。
“計過”既可指具體的過失檢讨行為,也可引申為宏觀的決策失誤,需根據上下文判斷具體含義。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中的用例,可參考《國語》《戰國策》等文獻原文。
《計過》是一個漢語詞語,意為“算錯了,計算有誤”。它通常用來形容某人在計算或思考過程中出錯或犯錯誤。
《計過》的拆分部首是“言”,筆畫數為7。
《計過》一詞的來源較為清晰,其中“計”指的是計算或計謀,而“過”則表示錯誤或犯錯。因此,聯合起來就變成了“計算錯誤”或“犯錯誤”的意思。
《計過》在繁體中被寫作「計過」。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計過的字形有所不同。具體表現為“計”字的上方有一個“王”字旁,而下方則是一個“十”字旁。而“過”字則由兩個相同的“百”字旁構成。
1. 他在計算數學題時經常會犯一些小的計過。
2. 我原本以為答案是A,但後來發現自己犯了一個大的計過。
1. 計算:進行數學或邏輯上的計算。
2. 過錯:犯錯誤或犯罪行為。
3. 錯誤:做事時出現的錯誤或謬誤。
錯誤、過失、失誤
正确、準确、無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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