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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決犯的意思、未決犯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未決犯的解釋

還沒有經法院判決定罪的人犯。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未決犯是漢語法律術語中的一個特定概念,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已被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或立案偵查,但尚未經法院作出生效判決确定其有罪或無罪的人。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要點:

  1. 訴訟階段限定

    未決犯存在于刑事案件進入司法程式後,至法院終審判決生效前的整個階段。包括偵查、審查起訴、一審、二審等環節。一旦法院判決生效(無論有罪無罪),該稱謂即不再適用。

  2. 法律地位特征

    • 無罪推定原則的體現:在法院判決生效前,法律上推定被追訴者無罪。未決犯并非法律上的罪犯,其法律地位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 權利受限狀态:因其人身自由可能受到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的限制,或需遵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規定,故區别于普通公民。
  3. 與“已決犯”的關鍵區分

    “已決犯”指經法院生效判決确認有罪并被判處刑罰的人。兩者最根本的區别在于是否有生效司法裁判确定其罪責。未決犯處于待定狀态,已決犯則處于服刑或刑罰待執行狀态。

權威依據參考:

“未決犯”一詞精準概括了刑事訴訟中特定階段被追訴者的法律身份和狀态,其定義嚴格遵循無罪推定原則,并與訴訟程式進展緊密關聯。

網絡擴展解釋

未決犯是法律術語,指在法院判決或裁定尚未生效前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未決犯是“已決犯”的對稱,指案件處于立案、偵查、起訴或審判階段,尚未被法院最終定罪的人員。其核心特征包括:

  1. 處于刑事訴訟程式中,判決未生效;
  2. 可能包括一審未判決、上訴期未滿或檢察院抗訴階段的嫌疑人。

二、法律權利

根據訴訟階段不同,未決犯享有以下權利:

  1. 偵查/起訴階段:

    • 接受訊問時偵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
    • 可陳述有罪情節或無罪辯解
    • 拒絕回答與案件無關的問題
    • 請求自行書寫供述
  2. 審判階段:

    • 申請回避、辯護
    • 申請調取新證據或重新鑒定
    • 最後陳述權
    • 上訴及申訴權

三、羁押管理

  1. 一般羁押于看守所,重大案件單獨羁押
  2. 同案或關聯案件人員需隔離羁押,防止串供
  3. 若檢察院不批捕,應在12小時内憑《釋放通知書》釋放

四、法律依據

主要涉及《公安機關適用刑事羁押期限規定》等法規,其法律地位在判決生效前仍屬嫌疑人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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