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還沒有經法院判決定罪的人犯。
未決犯是漢語法律術語中的一個特定概念,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已被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或立案偵查,但尚未經法院作出生效判決确定其有罪或無罪的人。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要點:
訴訟階段限定
未決犯存在于刑事案件進入司法程式後,至法院終審判決生效前的整個階段。包括偵查、審查起訴、一審、二審等環節。一旦法院判決生效(無論有罪無罪),該稱謂即不再適用。
法律地位特征
與“已決犯”的關鍵區分
“已決犯”指經法院生效判決确認有罪并被判處刑罰的人。兩者最根本的區别在于是否有生效司法裁判确定其罪責。未決犯處于待定狀态,已決犯則處于服刑或刑罰待執行狀态。
權威依據參考:
(該權威詞典對法律術語的收錄和解釋具有廣泛認可度,明确區分了“未決犯”與“已決犯”的法律内涵。)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此條文确立了無罪推定原則,是理解“未決犯”法律地位的基礎和核心依據。)
(司法機關在辦案規程中明确使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規範稱謂,并在流程描述中體現“未決”狀态。)
“未決犯”一詞精準概括了刑事訴訟中特定階段被追訴者的法律身份和狀态,其定義嚴格遵循無罪推定原則,并與訴訟程式進展緊密關聯。
未決犯是法律術語,指在法院判決或裁定尚未生效前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以下是詳細解釋:
未決犯是“已決犯”的對稱,指案件處于立案、偵查、起訴或審判階段,尚未被法院最終定罪的人員。其核心特征包括:
根據訴訟階段不同,未決犯享有以下權利:
偵查/起訴階段:
審判階段:
主要涉及《公安機關適用刑事羁押期限規定》等法規,其法律地位在判決生效前仍屬嫌疑人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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