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代一種軍禮。凱旋時以所獲俘虜獻于宗廟,顯示戰功。《左傳·僖公二十八年》:“﹝ 晉 師﹞振旅,愷以入于 晉 。獻俘、授馘,飲至、大賞。” 杜預 注:“獻 楚 俘於廟。” 唐 陳子昂 《為建安王與諸将書》:“六軍長驅,此月将發,恨不得與諸公等共觀諸将斬馘獻俘。” 清 昭槤 《嘯亭雜錄·西域用兵始末》:“﹝我兵﹞并獲 青海 叛賊 羅蔔藏丹津 ,先後檻入,行獻俘禮。”
(2).泛指獻交俘獲之人。 清 陳夢雷 《解介士傳》:“﹝ 伍員 ﹞選壯士伏大澤中,夜縱火, 敖 果率衆譟而出,悉擒之,加束縛,獻俘於王。”
"獻俘"是古代中國軍事禮儀中的重要儀式,專指軍隊在戰勝後将俘虜、戰利品呈獻給君主或宗廟的行為。該儀式具有三重文化内涵:其一為"昭告勝利",通過陳列戰利品彰顯軍威;其二為"祭祀先祖",将戰果奉獻于宗廟告慰神靈;其三為"确立權威",用儀式化流程強化統治合法性。
從制度沿革考察,該禮儀最早見于《周禮·夏官·大司馬》記載的"獻禽"制度,至漢代形成完整儀軌。《漢書·武帝紀》載元狩四年霍去病"執渾邪王子,收休屠祭天金人,獻于甘泉宮",此為早期獻俘儀式的典型記錄。唐代發展出"獻俘太廟-獻俘阙下-獻俘陵寝"的三級流程,《新唐書·禮樂志》詳載其"設俘馘于南門,百官戎服陪位"的儀注規制。
清代獻俘禮臻于完備,《清會典》規定獻俘需經"擇吉、陳儀、奏凱、獻馘、祭告"五步驟。乾隆年間平定準噶爾後舉行的獻俘禮,曾集合俘虜萬人、繳獲兵器三千餘件于午門,其規模之盛見載于《清高宗實錄》。該儀式在光緒《大清通禮》中仍有完整保留,直至1912年清帝退位方退出曆史舞台。
從語言學角度分析,"獻"字甲骨文作"",象雙手奉鼎之形,本義即進獻祭品;"俘"字金文從人從孚,表擒獲之義。二字組合完整呈現了戰争祭祀的文化特征,現存最早用例見于《左傳·僖公二十八年》"獻楚俘于王"的記載。
“獻俘”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曆史背景和現代解釋兩個層面理解:
古代軍禮儀式
指戰争勝利後,軍隊凱旋時将俘虜獻于宗廟或君主,以展示戰功。這一儀式具有祭祀和彰顯武力的雙重意義。例如《左傳·僖公二十八年》記載晉國“獻俘受馘”,即戰後向宗廟獻俘。
廣義用法
泛指将俘獲的敵人或戰利品上交,如清代平定叛亂後“獻俘于太廟”的記載。
現代語境中,該詞可引申為将成果或榮譽歸功于集體或上級,例如學術研究中提到“獻俘式緻謝”。但此用法較為罕見,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軍禮細節,可參考《左傳》《隋書》等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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