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猶修改,改動。《宋書·謝莊傳》:“ 世祖 入讨,密送檄書與 莊 ,令加改治宣布。” 湯用彤 《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第二分第十六章:“北本《壽命品》之三,佛説偈中有‘而與羅漢等’,《泥洹》作‘量與羅漢等’,南本亦然。則南本文字上之改治,亦稍有依《泥洹》者。”
(2).猶改建。 北魏 郦道元 《水經注·穀水》:“按橋西門之南頰文,稱 晉 元康 二年十一月二十日,改治石巷水門。”
“改治”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gǎi zhì,其含義根據語境有所不同,主要包含以下兩個層面的解釋:
改變并治理
指通過改革和管理手段改善現狀,使事物更加有序有效。例如在政治、社會或組織管理中,強調對原有制度或狀态的調整與優化。
修改、改動
側重于對文字、文書或具體内容的修訂。如《宋書·謝莊傳》中記載:“密送檄書與莊,令加改治宣布”,即要求修改檄書内容後發布。
改建
用于描述對建築或工程的改造。如《水經注·穀水》提到“改治石巷水門”,指對水門進行改建。
文獻修訂
例:湯用彤在《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中對比佛經版本時,提到“南本文字之改治”,即指文本的修改。
工程改造
例:北魏時期對水利設施的“改治”,如修繕水門、渠道等。
社會改革
現代語境中可引申為對制度、政策的調整與治理,如“改治方案需兼顧效率與公平”。
以上解釋綜合了《宋書》《水經注》等古籍用例,以及現代詞典的定義。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漢語大詞典》或相關曆史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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