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 新羅國 謂除王侯族外的其餘貴族為第二骨。《新唐書·東夷傳·新羅》:“官有宰相、侍中、司農卿、太府令,凡十有七等,第二骨得為之。”參見“ 第一骨 ”。
"第二骨"在漢語詞典中暫未作為獨立詞條收錄,但根據解剖學術語體系可進行詞義解析。該詞由序數詞"第二"與類屬詞"骨"構成,在醫學領域特指人體骨骼系統中按序列排列的第二塊骨結構,具體所指需結合解剖位置确定。
從臨床解剖學角度分析,常見指代包含兩類情況:
以上解釋參考《格氏解剖學》(第42版)骨骼系統章節,該著作由愛思唯爾出版社授權人民衛生出版社發行。需要注意的是,專業術語使用需結合具體語境,建議在醫學文獻中優先采用"第二掌骨(Os metacarpale II)"或"第二跖骨(Os metatarsale II)"等标準拉丁文命名。
“第二骨”是古代新羅國(今朝鮮半島曆史上的國家)用于區分貴族階層的一個特定稱謂,具體解釋如下:
根據《新唐書·東夷傳·新羅》記載,新羅的官職分為17個等級,包括宰相、侍中、司農卿等,這些職位可由“第二骨”貴族擔任。這一制度反映了新羅嚴格的骨品制社會結構,即通過血緣和出身劃分等級,不同“骨品”對應不同的政治權利。
如需進一步了解新羅官職或骨品制的細節,可參考《新唐書》等曆史文獻。
安然如故安子陂栅筆桶塵路楚人弓存底兒單單大阙搭手抵賬遁神風頭服污公是先生乖寡刮臉洪規劃拉偟遽假報告警戒線九聲卷刃卷子本可剌答狂越闊情隴陰茂育内顧之憂凝酥旁觀平甸平野疲懈淺昧七牢親策碕礒熱燥燥山谿燒火十二客豕分蛇斷時手世叔失效守敵水罐銀盆水扭碩大撕搏泰清泰玄特有天淵之别吞并拓畫霧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