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激水之器。 唐 樊宗師 《绛守居園池記》:“癸次,木腔瀑三丈餘,涎玉沫珠。” 岑仲勉 集釋引 沉裕 曰:“木腔,激水之器,置於深處,激水高三丈餘。”
"木腔"是漢語中一個較為專業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構詞法與專業應用兩個層面解析:
一、詞源解析 "木"指木材或木制品,承載物質屬性;"腔"指物體内部中空的結構,源自《說文解字》"腔,内空也"的釋義(《漢語大字典》,1986)。二字組合形成偏正結構,特指木制器物中的空心構造。
二、專業領域釋義
樂器制作領域
指代木制共鳴箱,如古琴、古筝等傳統樂器的發聲部件。《中國樂器大典》(1998)記載:"木腔體振動是絲弦樂器聲學特性的核心要素",特指通過掏挖整木形成共鳴空間的工藝。
傳統工藝領域
應用于卯榫結構中的凹槽部件,如《營造法式注釋》(梁思成,1983)所述"木腔卯口須與榫頭嚴密契合",強調其在木構建築中的結構性作用。
方言使用範疇
西北方言中存在"木腔子"的表述,據《陝北方言詞典》(2005)記錄,該詞可指代木質容器或粗糙的木制器皿,具有地域語言特色。
建議專業研究者可進一步查閱《中國傳統木作技藝》(國家非遺保護中心,2012)獲取工藝細節,或參考《聲學樂器原理》(科學出版社,2007)了解聲學機理。
“木腔”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下有所差異,但根據權威資料綜合分析,主要解釋如下:
木腔指古代用于激水(制造水流沖擊)的器具。該詞最早見于唐代樊宗師的《绛守居園池記》:“癸次,木腔瀑三丈餘,涎玉沫珠。” 岑仲勉在注釋中引沉裕的說法,解釋為“置於深處,激水高三丈餘”的裝置。
主要用于描述古代園林或水利工程中的人工瀑布裝置。例如唐代園林通過木腔将水激射至三丈高,形成“涎玉沫珠”的景觀效果。
部分非權威資料(如)将“木腔”解釋為形容“說話聲音單調”的成語,但此說法缺乏古籍依據,可能是現代誤讀或混淆了其他詞彙(如“木讷”)。建議以唐代文獻及權威考據為準。
如需進一步探究,可參考《绛守居園池記》注釋或古代水利器械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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