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時稱 秦 漢 時刑徒中服勞役的人。 郭沫若 《中國古代社會研究》導論四:“所以一些的農民、伕徒、亡人、奴産子,終竟把 秦 朝的大兵大将克服了。”
"夫徒"是古代漢語中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被征發服勞役的成年男子,常見于史書與政論文獻。以下從詞典學角度分項詳解:
指服勞役的壯丁或民夫,多用于描述古代國家強制征調的體力勞動者。
例證:
《商君書·墾令》:"令送糧無取僦,無得反庸……夫徒、車牛輿重設,必當名。"
(譯文:規定運送糧食不得雇車,不得返程載私貨……征調的役夫、車輛載重必須與登記名冊相符。)
合成詞義:二字同義複用,強調"被役使的男性勞動力"。
"夫徒群萃而州處,觀兇饑,審國變。"
(役夫聚集居住,觀察災荒饑馑,審視國家變故。)
"春令民畢出在野……冬則畢入于邑……夫徒之治官府者,歲不過三日。"
(記載勞役者每年為官府服役不超過三日。)
"夫徒"專指非軍事性勞役(如修城牆、運糧),而"士卒"側重作戰兵士。
"刑徒"為罪犯服勞役(如《史記》載骊山刑徒),"夫徒"多為普通平民征調。
先秦至漢代,國家工程(如水利、築城)依賴"夫徒"制度。商鞅變法後,秦國推行"徭役"制,對"夫徒"的征調、管理有嚴格名冊登記("當名"),成為中央集權的重要基礎。
權威參考來源:
“夫徒”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包含以下解釋:
拼音:fū tú
詞性:名詞
結構:由“夫”(獨體字)和“徒”(左右結構)組成。
核心解釋:指秦漢時期刑徒中服勞役的人,屬于古代對特定社會群體的稱謂。
身份特征
這類人通常因犯罪被判刑,需從事強制性的體力勞動(如修築城牆、開鑿運河等),屬于當時社會底層群體。
曆史背景
郭沫若在《中國古代社會研究》中提到,夫徒與農民、逃亡者(“亡人”)、奴隸後代(“奴産子”)共同構成秦末反抗力量的一部分,例如:“農民、夫徒、亡人、奴産子終竟把秦朝的大兵大将克服了”。
語義演變
部分資料(如)提到該詞衍生為成語,表示“努力無果”,但此用法較少見且權威性存疑,建議以秦漢刑徒的釋義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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