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漢 官署名。屬掖庭令,主織作染練。宮中婦人有疾病及後妃之有罪者亦居此室。《漢書·宣帝紀》:“既壯,為取暴室嗇夫 許廣漢 女。” 顔師古 注:“暴室者,掖庭主織作染練之署,故謂之暴室,取暴曬為名耳。或雲薄室者,薄亦暴也。今俗語亦雲薄曬。”《後漢書·皇後紀下·桓帝鄧皇後》:“八年,詔廢後,送暴室,以憂死。” 李賢 注引《漢官儀》:“暴室在掖庭内,丞一人,主宮中婦人疾病者。其皇後、貴人有罪,亦就此室也。”《晉書·趙王倫傳》:“收 吳太妃 、 趙粲 及 韓壽 妻 賈午 等,付暴室考竟。” 宋 蘇轍 《學士院端午帖子·皇太後閣》詩之三:“蠶宮罷採擷,暴室獻朱黃。”
暴室是漢代宮廷中掌管染織事務的機構,後亦指關押、處罰有罪宮人的場所。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詳細解析:
基本定義與職能
暴室最初是皇宮内負責織物漂染、曝曬(“暴”通“曝”)及制作的作坊。因其工作需要曝曬織物于日光下而得名。同時,它也是懲戒、囚禁犯錯後妃及宮女的場所,兼具監獄功能,故又稱“暴室獄”。
職能演變與宮廷管理
作為宮廷懲戒機構,暴室主要用于處置觸犯宮規的後妃宮女。被送入暴室意味着失寵或獲罪,環境艱苦,帶有懲罰性質。例如,《漢書》記載漢宣帝許皇後、成帝班婕妤等曾因各種原因被送入暴室。其管理由宦官(如“暴室啬夫”、“暴室丞”)負責,體現了漢代内廷管理制度。
詞源與得名
“暴”字在此取“曝曬”之本義,指染織過程中需曝曬布帛的工序。《漢書》顔師古注:“暴室者,掖庭主織作染練之署……取暴曬為名耳。”清楚說明了其名稱與染織曝曬工作的直接關聯。
相關典故與曆史影響
暴室因關押過失後妃而常與宮廷鬥争關聯。如漢宣帝許皇後被霍光夫人毒害,官方宣稱其死于暴室;漢成帝班婕妤遭趙飛燕誣陷,自請入暴室以示清白。這些事件使“暴室”成為漢代宮廷政治與女性命運的象征符號。
後世沿革與别稱
暴室制度延續至後世,如北魏亦設“暴室丞”。其“監獄”職能更為突出,故常被稱為“暴室獄”或“薄室”(“薄”通“暴”)。該詞亦見于《三輔黃圖》《漢官儀》等古籍,是研究漢代宮廷制度的重要詞彙。
權威參考來源:
“暴室”是漢代宮廷内的特殊機構,具有多重職能,其含義和用途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解析:
暴室是漢代官署名,隸屬掖庭令管轄,主要職責為織作、染練布匹。因染織後的布料需暴曬,故以“暴”(通“曝”)為名,又稱“薄室”或“暴曬室”。
暴室兼具生産機構與宮廷監獄的雙重性質,是漢代宮廷管理制度的縮影。其名稱源于染織工藝需求,職能則隨宮廷權力鬥争逐漸複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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