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器。小者如酒杯,用來取飲;大者如酒甕,用來貯酒。 南朝 梁 任昉 《述異記》卷上:“上别立 春宵宮 ,為長夜之飲,造千石酒鐘。”《北史·周法尚傳》:“後上幸 洛陽 ,召之,賜金鈿酒鐘一雙。” 明 馬歡 《瀛涯勝覽·溜山國》:“小樣椰子殼,彼人縱做酒鐘。” 清 汪沅 《讀<南渡野史>作》詩:“文章 江令 嫻歌譜,遊宴長星勸酒鐘。”
"酒鐘"是漢語中具有雙重含義的傳統詞彙,其核心釋義可追溯至古代器物與方言用法。根據《漢語大詞典》記載,"酒鐘"指代古代盛酒器皿,形制多為敞口、深腹、圈足,常見于商周青銅器皿中,用于祭祀或宴飲場合。例如《禮記·禮器》載:"宗廟之器,酒鐘、豆笾,各有定位",印證其禮器功能。
從方言學角度,《現代漢語方言大詞典》收錄"酒鐘"在吳語區(如上海、蘇州)的特殊含義,指代容量約一兩的小型酒杯,常用于日常飲酒或茶酒待客場景。這種用法保留古漢語"鐘"作為容器的本義,與普通話"酒杯"形成詞彙差異,體現方言對古代漢語的傳承性。
該詞的構詞法遵循漢語偏正結構,"酒"限定材質用途,"鐘"源自古代量器名。《說文解字》釋"鐘"為"酒器也",清代段玉裁注稱:"引申為凡器物之偁",說明詞義演變符合漢語發展規律。在文學作品中,陸遊《醉中作》"酒鐘悭惜貯春愁"的表述,更展現其文化意象的審美價值。
“酒鐘”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用于描述古代或傳統語境中的酒器,具體含義如下:
“酒鐘”指一種盛酒的容器,其形态分為兩類:
該詞在古代典籍中多次出現,例如:
多用于文學或曆史描述,現代口語中較少使用,常見于對古代器物、宴飲文化的說明(、)。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述異記》《北史》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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