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ede territory] 割讓土地,古時也指割取别國的領土
入武關, 秦伏兵絕其後,因留 懷王以求割地。——《史記·屈原賈生列傳》
故不如亟割地為和,以疑天下而慰秦之心。——《史記·平原君虞卿列傳》
(1).分封田邑。《禮記·月令》:“﹝孟秋之月﹞毋以封諸侯,立大官,毋以割地,行大使,出大币。” 孔穎達 疏:“王者割出田邑以與諸侯。”《後漢書·隗嚣傳》:“儻肯如言,蒙天之福,即智士計功割地之秋也。”
(2).割取土地;割讓土地。《戰國策·東周策》:“君若欲因 最 之事,則合 齊 者,君也;割地者, 最 也。” 漢 賈誼 《過秦論》:“於是從散約解,争割地而賂 秦 。”
(3).猶割據。《漢書·張耳陳馀傳》:“夫因天下之力而攻無道之君,報父兄之怨而成割地之業,此一時也。”
(4).特指割據一方的藩鎮。 唐 元稹 《贈王承宗侍中》:“逮居劇鎮,益辨長材。每懷戀闕之誠,遂行割地之効。屢陳密款,方俟來朝。”
(5).劃分土地。 北魏 賈思勰 《齊民要術·種槐柳楸梓梧柞》:“楸、梓:亦宜割地一方種之。梓、楸各别,無令和雜。”
(6).指收割莊稼。 崔璇 《一條褲子》:“年年在割地以前,我就把它補得厚厚的。”
“割地”是漢語中的動賓結構短語,本義指通過武力或政治手段将國家領土的一部分分割給其他政權。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解釋,“割”指分割、劃分,“地”指土地或疆域,合稱特指主權國家因戰争失敗、外交妥協等原因被迫讓出領土的行為。該詞最早見于《左傳》,記載了春秋時期諸侯國之間的領土交割事件,具有深厚的曆史文化内涵。
在語義延伸層面,“割地”可泛指以犧牲核心利益換取暫時妥協的行為,如《漢語大詞典》引述清代文獻中“割地求和”的用法,強調其被動性與屈辱性。現代漢語中該詞多用于曆史研究、政治學領域,如“鴉片戰争後清政府被迫割地賠款”等典型例句。近義詞包括“割讓”“失地”,反義詞為“收複”“拓疆”。
“割地”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以下核心含義及用法:
割地(gē dì)指通過條約或強制手段割讓領土的行為,常見于國家間的外交或戰争場景。該詞源于古代中國,如《史記》記載秦國扣押楚懷王以索要土地。
割讓領土
指一國将部分領土主權讓渡給他國,例如:
古代分封制度
早期指帝王分封諸侯土地,如《禮記·月令》提到“毋以割地”即禁止隨意分封田邑。
割據政權
特指藩鎮或地方勢力占據一方,如唐代元稹詩句“遂行割地之効”描述藩鎮割據。
如需更全面的曆史案例或文獻原文,可參考《史記》《過秦論》等古籍,或查閱權威詞典(如漢典、滬江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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