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ede territory] 割讓土地,古時也指割取别國的領土
入武關, 秦伏兵絕其後,因留 懷王以求割地。——《史記·屈原賈生列傳》
故不如亟割地為和,以疑天下而慰秦之心。——《史記·平原君虞卿列傳》
(1).分封田邑。《禮記·月令》:“﹝孟秋之月﹞毋以封諸侯,立大官,毋以割地,行大使,出大币。” 孔穎達 疏:“王者割出田邑以與諸侯。”《後漢書·隗嚣傳》:“儻肯如言,蒙天之福,即智士計功割地之秋也。”
(2).割取土地;割讓土地。《戰國策·東周策》:“君若欲因 最 之事,則合 齊 者,君也;割地者, 最 也。” 漢 賈誼 《過秦論》:“於是從散約解,争割地而賂 秦 。”
(3).猶割據。《漢書·張耳陳馀傳》:“夫因天下之力而攻無道之君,報父兄之怨而成割地之業,此一時也。”
(4).特指割據一方的藩鎮。 唐 元稹 《贈王承宗侍中》:“逮居劇鎮,益辨長材。每懷戀闕之誠,遂行割地之効。屢陳密款,方俟來朝。”
(5).劃分土地。 北魏 賈思勰 《齊民要術·種槐柳楸梓梧柞》:“楸、梓:亦宜割地一方種之。梓、楸各别,無令和雜。”
(6).指收割莊稼。 崔璇 《一條褲子》:“年年在割地以前,我就把它補得厚厚的。”
“割地”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以下核心含義及用法:
割地(gē dì)指通過條約或強制手段割讓領土的行為,常見于國家間的外交或戰争場景。該詞源于古代中國,如《史記》記載秦國扣押楚懷王以索要土地。
割讓領土
指一國将部分領土主權讓渡給他國,例如:
古代分封制度
早期指帝王分封諸侯土地,如《禮記·月令》提到“毋以割地”即禁止隨意分封田邑。
割據政權
特指藩鎮或地方勢力占據一方,如唐代元稹詩句“遂行割地之効”描述藩鎮割據。
如需更全面的曆史案例或文獻原文,可參考《史記》《過秦論》等古籍,或查閱權威詞典(如漢典、滬江詞典)。
《割地》是一個漢字詞語,拆分部首為刂和地,共有8個筆畫。它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國的曆史。在不同的時期,割地一詞的含義可能有所不同,但總體上指的是國家或政權因為各種原因而失去領土或邊界的行為。
在繁體字中,割地的寫法為「割地」,與簡體字相同。
古代漢字的寫法可能有所變化,但是割地這個詞在古代的寫法大緻上與現代漢字相同,隻是一些結構和筆畫的略微差異。
以下是割地的一個例句:他們不得不割地以換取和平。
以下是一些與割地有關的其他詞語:
組詞:割地賠款、割地求和、割地為安、割地将城、割地求和等。
近義詞:割讓、讓地、失地、喪權等。
反義詞:收降、占土、擴土、奪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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