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用。《魏書·律曆志上》:“中堅将軍、屯騎校尉 張洪 ,故太史令 張明豫 息盪寇将軍 龍祥 ,校書郎 李業興 等三家并上新曆,各求申用。”
申用為漢語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正式陳述或書面形式申請使用某類資源、權限或方法。該詞由“申”與“用”二字構成,其中“申”在《說文解字》中釋義為“神也,七月陰氣成體自申束”,後引申為陳述、說明、申請之意;“用”在《漢語大詞典》中解釋為“使也,施行也”,指具體實施或應用行為。
在具體語境中,“申用”多用于古代公文或制度性文本,例如《宋史·職官志》記載“凡官員俸祿,皆須申用度支核準”,此處特指通過申報程式支取經費的行政流程。現代漢語中該詞使用頻率較低,但在研究古代典章制度、法律文書時仍具學術價值,如《唐律疏議》中“申用刑名”即指依據律法申報適用刑罰的司法程式。
從構詞法分析,“申用”屬于動補式結構,前字“申”為行為方式,後字“用”為目的結果,與“申領”“申辦”等詞具有相似的語義邏輯。《古代漢語詞典》将其歸類為“申報類動詞”,強調行為需經官方審查核準的特性。
“申用”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shēn yòng,其核心含義為“采用”,具體指通過申請獲得使用權或批準。以下為詳細解釋:
如需進一步了解“申”或“用”的單獨釋義,可參考《漢典》《魏書》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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