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書劄、奏章。《後漢書·胡廣傳》:“諸生試章句,文吏試牋奏。” 李賢 注:“ 周成 《雜字》曰:‘牋,表也。’《漢雜事》曰:‘凡羣臣之書,通於天子者四品: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駮議。’”《舊五代史·梁書·孫隲》:“ 魏博 從事 公乘億 以女妻之,因教以牋奏程式。”《宋史·曾鞏傳》:“﹝ 曾鞏 ﹞尋掌 延安郡王 牋奏。”
牋(箋)奏是古代文書制度中的專用文體,指臣僚呈遞給君王的奏議類文書,兼具“箋”的典雅文風與“奏”的正式屬性。該詞由“牋”(通“箋”)和“奏”組合而成,最早見于漢代公文體系,後隨朝代更疊逐步規範化。
一、核心定義 《漢語大詞典》将牋奏解釋為“臣子向皇帝陳事之文書”,強調其行政功能。《辭源》進一步指出其文本特征為“文辭簡練,格式嚴謹”,需符合禮制規範。
二、曆史流變 東漢時期牋奏已形成固定程式,據《後漢書·百官志》記載,尚書台專設“主作文書起草”的職官。至唐代,徐師曾在《文體明辨》中将其細分為奏啟、奏對、奏疏等子類,體現文體分化趨勢。
三、功能特性
關于“牋奏”一詞的詳細解釋如下:
基本含義
“牋奏”指古代臣子呈遞給皇帝的正式公文或奏章,屬于官方文書的一種形式。其中“牋”通“箋”,原指書寫用的細密竹片或紙張,後引申為正式文書的載體;“奏”特指向君主陳述意見的行為或文書。
“奏”的深層含義
文書形式特點
古代牋奏需遵循固定格式,内容需簡明扼要,常見于重大國事、政策建議或緊急軍情等場合,是君臣溝通的重要渠道。
曆史演變
隨着朝代更疊,“牋奏”的書寫規範和名稱有所變化(如漢代稱“奏牍”,明清多用“奏折”),但其核心功能始終未變。
建議結合《古代公文制度》《中國文書史》等文獻進一步了解具體格式與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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