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擱置的建議。《續資治通鑒·宋仁宗慶曆二年》:“始, 堯臣 還自 陝西 ,請先備 涇原 ,弗聽。及 葛懷敏 敗,帝思其言,故復遣 堯臣 往。於是前所格議,多見施行。”
(2).議論相悖。 清 傅維麟 《明書·亂賊傳》:“先是 鐘 以總制軍務至當臨 俊 , 俊 負知材不肯下,兩相格議,進止不速,緻 廷瑞 等得招集散亡,勢復大振。”
"格議"是一個較為罕見的古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詞典中通常未被收錄。根據其構詞法和古籍中的零星用例分析,其含義可解釋為:
一、核心含義
指對事物或觀點進行匡正、評議、辯駁的行為。"格"取"匡正、推究"之義(如《禮記·大學》"緻知在格物"),"議"指評議、論斷(如《周禮·秋官》"以八辟議邦法"),合指通過辨析提出修正意見。
二、古籍用例佐證
三、權威詞典參考
雖未直接收錄"格議",但可從以下辭書驗證構詞邏輯:
釋"格"含"推究"義(《禮記·大學》鄭玄注),"議"含"評論是非"義(《論語》"天下有道則庶人不議")。
四、使用場景
該詞多出現于古代公文與史書,特指官方場合的正式辯駁或政策評議,近義詞為"駁議""谏議",現代漢語中已被"審議""評議""辯駁"等替代。
說明:因"格議"屬生僻古語詞,現代辭書多未單列條目。本文釋義綜合古籍用例及權威詞典對單字的訓釋,引用來源為公認的漢語研究工具書。建議現代文本優先使用通用詞彙以确保理解。
“格議”是一個較為少見的漢語詞彙,主要包含兩種解釋,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判斷:
擱置的建議
指因故未被采納或暫時中止讨論的建議。例如《續資治通鑒》中提到:“前所格議,多見施行”,即之前被擱置的建議後來得以實施。
議論相悖
表示觀點對立、意見沖突。例如清代文獻記載:“兩相格議,進止不速”,形容雙方因意見不合而行動遲緩。
詞源分析
“格”在古漢語中有“阻礙”“限制”之意(如“格于成例”),而“議”指建議或議論,組合後衍生出“被阻礙的提議”或“相悖的讨論”。
現代争議
部分現代詞典(如)将其解釋為“嚴格審議”,強調慎重思考,可能與成語“格物緻知”中的“格”混淆,需注意權威性較低的來源可能存在釋義偏差。
建議在具體應用中優先參考《漢語大詞典》等權威典籍,并結合上下文判斷詞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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