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ll things;each things;various kinds of thing (object)] 各種東西,各種事物
物物各自異。——《玉台新詠·古詩為焦仲卿妻作》
一物以與物物争。——[英]赫胥黎著、 嚴複譯《天演論》
(1).指人對于萬物的役使、支配。《莊子·在宥》:“有大物者,不可以物;物而不物,故能物物。” 成玄英 疏:“不為物用而用於物者也。” 晉 道支 《逍遙論》:“物物而不物於物,則遙然不我得。”
(2).指為外物所役使。 唐 王維 《谒璿上人》詩序:“色空無得,不物物也。”
(3).各種物品,各樣事物。《漢書·王莽傳上》:“物物卬市,日闋亡儲。” 顔師古 注:“物物卬市,言其衣食所須皆買之於市。” 宋 梅堯臣 《答毛秘校》詩:“曷如握明鏡,物物目所逢。” 金 元好問 《雜著》之一:“萬期流轉不須臾,物物觀來定有無。” 嚴複 《救亡決論》:“一理之明,一法之立,必驗之物物事事而皆然,而後定之為不易。”
(4).人人。《新唐書·裴矩傳》:“ 矩 遂能廷争,不面從,物物若此,天下有不治哉?”
"物物"作為漢語複合詞,在詞典釋義中存在兩個核心義項:
一、動詞性用法(支配關系) 指以物質為對象進行支配或交換的行為。《漢語大詞典》引《史記·貨殖列傳》"物物之所有"為例,說明其古漢語中表示獲取外物的行為本質。現代漢語保留此用法,如《現代漢語規範詞典》釋義"以物易物",強調物質交換的屬性。
二、名詞重疊用法(分類指代) 通過疊詞形式構成"物物"結構,表達"每件物品"的周遍性指代。《現代漢語詞典》标注該用法時,引《莊子·齊物論》"物物而不物于物"為源流依據,突顯其哲學層面超越物質束縛的引申義。
方言特殊用法方面,據《閩南方言大詞典》記錄,閩南語中"物物"可作名詞指代具體物件,如"即個物物真趣味"(這個東西真有趣),體現地域語言特色。此類用法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物物”是一個漢語疊詞,其含義需結合語境從不同層面理解,主要包含以下三層釋義:
“物物”既可表達哲學層面的主客體關系,也可指代客觀事物,具體含義需結合上下文。若需進一步探究,可參考《莊子》原文或漢典等權威釋義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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