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拷掠的杖策。 宋 孫光憲 《北夢瑣言》卷十:“ 贊 且孤幼,性甚懵鈍,教其讀書,終不記憶,其舅……常加楚箠,終不長進。”
楚箠(chǔ chuí)是漢語中一個較為古雅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字義、文化内涵及曆史用例三個層面解析:
本指荊條(一種帶刺的灌木),因古代常用作刑杖工具,引申為責打、痛苦之意。如《禮記·學記》載“夏楚二物,收其威也”,其中“楚”即指懲戒用的荊條。
來源:《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
同“棰”,意為鞭子或棍杖。《說文解字》釋為“擊馬也”,後泛指刑具或擊打工具。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
複合義:
“楚箠”指以荊條制成的刑杖或責罰工具,強調其用于懲戒的功用。如《漢書·刑法志》載“笞者,所以教之也”,側面反映此類工具的教化目的。
在傳統文化中,“楚箠”承載雙重意涵:
來源:《中國刑罰史》(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操楚箠而進,則民莫敢不肅”,描述統治者以刑杖威懾民衆。
“以楚箠整齊風俗”,指用嚴刑整頓社會風氣。
來源:《中華經典古籍庫》(中華書局線上資源)
現代漢語中,“楚箠”屬罕用詞,多出現于研究文獻或古文引用,其核心義仍保留“懲戒工具”及“自我鞭策”的隱喻。需注意其與“鞭笞”“杖責”等詞的近義關聯。
楚箠是由荊條制成的刑具,承載古代法制與道德教化的雙重功能,今多用于曆史文化語境。
“楚箠”可能是“箠楚”的誤寫。根據權威資料,“箠楚”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讀音:chuí chǔ
本義:指古代用于拷打的棍杖類刑具,其中“箠”和“楚”均指杖木()。
引申義:後泛指拷打、鞭笞的行為或刑罰。
文學引用:
詞義演變:從具體刑具名稱發展為抽象刑罰行為的代稱,常見于古代文獻。若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文選》及漢唐注疏類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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