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研究事物原理而獲得知識。為 中國 古代認識論的重要命題之一。語出《禮記·大學》:“欲誠其意者,先緻其知,緻知在格物。” 鄭玄 注:“格,來也;物猶事也。其知於善深,則來善物;其知於惡深,則來惡物;言事緣人所好來也,此緻或為至。”《朱子語類》卷十四:“格物緻知,便是要知得分明;誠意、正心、修身,便是要行得分明。若是格物緻知有所未盡,便是知得這明德未分明。” 明 王守仁 《傳習錄》卷上:“《大學》工夫即是明明德,明明德隻是箇誠意,誠意的工夫隻是格物緻知,若以誠意為主去用格物緻知,即工夫始有下落,即為善去惡,無非是誠意的事。” 清 顔元 《四書正誤·大學》:“ 李植秀 問‘格物緻知’。予曰:‘知無體,以物為體……故曰:手格其物,而後知至。’” 郭沫若 《中國古代社會研究》第一篇第二章第四節:“所以根本要看重理智,而出發便在研究自然(‘格物緻知’)。”
格物緻知是中國古代哲學的重要概念,源于儒家經典《禮記·大學》,是“八條目”(格物、緻知、誠意、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中的基礎環節。其核心含義是通過探究事物本質來獲取真知,最終實現道德修養與宇宙真理的貫通。以下是詳細解析:
格物
“格”本義為“至、來”(《說文解字》),引申為“探究、窮究”;“物”指客觀事物及現象。
合義:深入觀察、研究事物的内在規律與原理。
《漢語大詞典》釋“格”為“推究”,強調通過實踐分析把握事物本質。
緻知
“緻”意為“達到、獲取”;“知”指知識、智慧,尤指道德認知。
合義:通過格物過程實現認知的升華,形成對天理、人倫的透徹理解。
主張通過“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物”的漸進積累,最終豁然貫通,領悟萬物共通的“天理”。
《四書章句集注》強調:“格,至也;物,猶事也。窮至事物之理,欲其極處無不到也。”
認為“心外無物”,格物是矯正心念中的不正,恢複良知本體(“緻良知”)。
《傳習錄》指出:“格者,正也;物者,事也。……正其不正以歸于正。”
參見權威文獻: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建議通過權威出版社(如中華書局、上海古籍出版社)的紙質或電子版文獻核查引文。
“格物緻知”是中國古代儒家思想中的重要概念,其含義可從多個角度解析:
“格物緻知”指通過推究事物的本質規律來獲取知識。其中:
王陽明等學者提出:
核心邏輯可簡化為: $$ text{格物} rightarrow text{緻知} text{(探究事物)} Rightarrow text{(獲得真知)} $$
提示:若需了解不同學派的具體闡釋差異,可參考《大學》原文及朱熹、王陽明相關注解。
霭露鞍鞯表候熛怒涔雲趁墟赤羅大方無隅達論誕诳斷黑兌隅鐇镢沸亂腹地刜落敷揚陔兆割斷閣館鈎纏寡妻馘俘厚幸荒居甲馬兼愛堅僻疾痛慘怛卷棚枯笑盲文媢嫉夢見面罄弭楫母婦齧咋牽曳切偲竊室礐石榮望散栎散勇沙塠上分山崦審權詩盟失衆菽麥惕懾蝭蛙頹運托盧瓦罐不離井口破滃勃瞎火兵仙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