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占有他人妻室。 唐 皮日休 《鹿門隱書》之一:“ 寒浞 竊室, 子頑 通母,亂甚也。”
“竊室”一詞在現代漢語詞典中未被收錄為固定詞彙,其含義需從字源和古漢語用法角度進行解析。根據權威典籍和字書,可作如下解釋:
一、字義分解與核心含義
“竊”(qiè):
“室”(shì):
“竊室”組合釋義:
字面可理解為“暗中侵占他人居所” 或“私占他人妻室”。後者更貼近古漢語語境,常見于描述違背倫理的侵占行為,如:
《左傳·桓公十六年》:“衛宣公烝于夷姜,生急子,屬諸右公子。為之娶于齊,而美,公取之。”(雖未直用“竊室”,但“取之”即暗指奪子之妻)
參考來源:《十三經注疏·左傳》[中華書局];楊伯峻《春秋左傳注》。
二、古文獻中的相關用例
“竊室”作為獨立詞條雖罕見,但類似概念可見于典籍:
《孟子·滕文公下》:
“鑽穴隙相窺,逾牆相從,則父母國人皆賤之。”
此描述“非禮私通”行為,與“竊室”中“私占他人妻室”的倫理指向一緻。
參考來源:朱熹《四書章句集注》[中華書局]。
曆史事件中的隱喻:
如春秋時期衛宣公強納兒媳宣姜(見《左傳》),後世史評常以“竊娶”“竊位”類比,暗含“竊室”之意。
參考來源:《史記·衛康叔世家》[中華書局]。
三、與現代漢語的關聯性
現代漢語中,“竊室”已不作為常用詞,但其構詞邏輯仍存:
參考來源:呂叔湘《現代漢語八百詞》[商務印書館]。
結論
“竊室”屬古漢語遺留結構,核心含義為“以不正當手段侵占他人居所或妻室”,具有強烈道德貶義。其釋義需依托字源考據與曆史語例,現代使用多見于學術研究或文學仿古語境。
“竊室”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略有差異,但核心指向較為明确。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鹿門隱書》原文或相關曆史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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