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慎重運用權勢。《商君書·算地》:“聖人審權以操柄,審數以使民。”
審權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可分為以下兩個核心層面:
「審」(審)
本義為詳究、細察,《說文解字》釋為“悉也”,引申為審判、審核。如《漢書·刑法志》載“獄之疑者,吏或不敢決,有至數年者,請谳之廷尉”,體現司法審查之義。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5卷,第328頁)。
「權」(權)
原指秤錘,《論語·堯曰》有“謹權量,審法度”,後衍生為衡量、權力。法家典籍《商君書·修權》強調“權制獨斷于君”,突顯權力屬性。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2002年版,第987頁)。
合成詞「審權」
結合二字本義,指通過詳察以權衡事理或行使裁決權,強調基于理性分析的判斷過程。
司法領域
指司法機關對案件事實與法律適用的審查裁決權,如《唐律疏議·斷獄》規定“凡獄結竟,皆須審權情狀”。現代法律體系中,法院的“審判權”即承襲此概念。
來源:《中國法制史》(張晉藩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第201頁)。
行政與審計領域
指對公共權力的監督審查職能。如《審計法》規定的“審計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核心在于通過專業核查約束權力運行。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釋義》(法律出版社,2022年修訂版)。
權威參考建議
欲深入考據,可查閱:
“審權”是一個漢語詞語,其核心含義為慎重運用權勢,源自古代文獻《商君書·算地》中的“聖人審權以操柄,審數以使民”。以下是詳細解釋:
若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不同語境下的用法,可參考《商君書》相關研究或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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